市场监管局部署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08 16:47:59 来源:价监竞争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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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59189
  • 责任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16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监局竞争发﹝2019﹞4号)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公立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1.不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2.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或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等,不按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超过规定范围或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的行为;允许单独收费的,超过规定的加价政策,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3.没有相应医嘱、服务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记录,向患者收费的行为;

4.向患者提供明显不合理的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5.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的行为;

7.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坚决打击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促进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