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21:22: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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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57073
- 责任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
“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31日
九江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合理配置土地要素资源,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工作新定位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把“节地增效”行动作为资源利用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新推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部署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坚持试点先行与全域推行相结合,通过协同联动、积极探索、规范运作,总结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一整套长效可持续的制度和模式,促进我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目标和任务
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信局负责“亩产论英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评价。具体任务和步骤如下:
(一)全面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
1.主要任务。
2019年,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湖口县两个试点单位先行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依法取得5亩(含)以上用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企业2018年度亩产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探索经验、提供示范。2020年,在全市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信息公开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配合建设省、市、县、园区四级联动的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实施制造业、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计划;研究建立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科技、人力等资源要素供给的差别化政策体系。
2.工作重点。
(1)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根据省里工作安排,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试点。2019年,8月开展工作部署,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完成本地区综合评价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机制的建立等工作;9月底前配合省里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各试点单位完成本地区企业的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管理;12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完成企业数据采集,通过数据整理、评价计算等环节后,形成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应用。2020年,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5亩(含)以上用地的工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金融服务、工业设计、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快递、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环保服务、商务服务等8个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加强数据收集、报送等工作,为综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九江银保监分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2019年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口县先行配合省里建设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2020年底,各县(市、区)相应建立省、市、县、园区四级联动的“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评价企业基础信息和年度数据归集汇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照要求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合规、及时更新和实时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固投、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单位排放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为主,生产线服务重点行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为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信息办、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实施企业领跑计划。对重点传统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特别是全市五大主导产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分行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快企业“亩产效益”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自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实行要素差别化政策。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科技、人力、资金等资源要素供给的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首档企业在政府评奖评优、项目申报、人才引进、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倒逼整治,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
1.工作目标。
2019年,选取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瑞昌市先期开展工业“标准地”试点工作。到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到2021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全面建成“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2.主要任务。
(1)开展“标准地”区域综合评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完成开发建设规划编制、新增工业用地的区域节能评估、区域规划环评、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形成“多评合一”的综合性评估结果,供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各地根据区域有关评估结果,完善入园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开工项目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完善“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在现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基础上,市、县一级交易中心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善市级“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建设,2019年,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引进企业时必须有一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成功,并由竞得企业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2020年,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全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合理制定标准,细化行业分类,制定九江市(含县、市、区)控制性指标,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指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推进“标准地+”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地+代办服务”机制,组建代办队伍,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建立“标准地+承诺制”机制,对用地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开发建设标准、审批承诺清单、违约责任等。建立“标准地+监管”机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实施“标准地”信用奖惩评价机制。配合全省开展“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和奖惩相结合监管试点,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依托“信用江西”平台,建立我市“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
(6)建立“标准地”标准化体系。围绕“标准地”出让环节,在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研究细化,形成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涉及工作细则、操作流程、工作指引、指导性指标、协议文本等内容的工业“标准地”标准化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三)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1.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全面进入3年以内;实现“十三五”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6%;基本建立较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打造一批节约集约示范点;“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主要任务。
(1)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力度。到2019年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力争达到3年以内,全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3万亩以上。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补足工作短板,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启动失效批文的摸底清查工作。全面开展对依法批准使用年度新增计划指标的城市(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因相关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控制、自然灾害、土地污染等原因,批准后满2年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尚未完成征地或无法供应土地的摸底清查工作。各县市区需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摸排调查,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建立配套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实施建设用地“一张清单”管理。编制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可供土地清单”,明确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增量和存量土地(包括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和储备土地等)以及使用不同类型土地的成本、程序和周期等,并向社会公开,由项目单位按需选地。除线性工程外,建设项目原则上在上述区域选址,不得突破城镇发展边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继续组织开展全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坚持以用为先,依法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有效提高建设用地批后供地率和实际使用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调控。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按要求细分制定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加强土地储备机构建设,实行土地储备机构准入名录制管理。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对土地储备规模、实施时序的审查监管力度。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评价。依据《江西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对县(市、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进行工作评价;落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开发与节约集约调查评价,持续实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评价,评价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加大节地挖潜工作力度。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不断创新节地制度、模式、技术和管理,探索各种能推广、能复制的节地模式,集中打造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盘活城镇低效用地。
1.工作目标。
2019年,选取永修县、共青城市先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至2019年底,各县(市、区)摸清辖区内开发区(园区)、城市(不含集镇)低效用地底数,标图建库工作,编制规划,分类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措施。2020年,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2.主要任务。
(1)全面启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2019年,以开发区(园区)、城市、建制镇建成区为重点,依据《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要点》《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数据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排,并按规定要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专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0年,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工作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成果,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要求,编制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均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稳妥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各地可采取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按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暂行办法》等文件,创新用地方式,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人社、统计、税务、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商务、银保监、水利、科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节地增效”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四个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各地要相应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方案,上下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共同监管、源头防范、强化考核等责任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对已供应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三)落实工作举措。一是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确定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二是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加强日常动态巡查,批前、批中、批后要全面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四是加强“节地增效”活动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制定操作办法。各地、各单位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操作办法,并报市“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九江市“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一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董金寿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金淼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徐红梅 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局长
张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 兵 市政府信息办主任
虞莉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喻子水 市发改委主任
陈南桥 市工信局局长
程向阳 市科技局局长
吴泽浔 市财政局局长
罗百奚 市住建局局长
曾宪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世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升平 市统计局局长
叶树国 市水利局局长
孙 晖 市税务局局长
徐 敏 市人社局局长
高修庭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余 峰 市金融办主任
文 庆 九江银保监分局局长
“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节地增效”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评价工作。
按照“节地增效”行动有关工作部署,领导小组下设“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分管工信局的副市长兼组长;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分管自然资源局的副市长兼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