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动力机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29 11:39:38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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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0-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58806
  • 责任部门: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九江市动力机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现对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至九江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电话:0792-8175127,电子邮箱:jjszrzyj_xgk@163.com

一、规划范围

九江市动力机厂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范围以厂区所在地块四周的规划道路为界,北至南山路、东至十里大道、南至濂溪大道、西至规划城市支路,总面积20.02公顷。

二、历史文化价值

1)九江市动力机厂是九江机械工业发展的历史见证。

2)九江市动力机厂是建国后工业厂区规划建设的典型范例。

3)九江市动力机厂是承载企业精神和职工共同记忆的载体。

三、保护内容

1)保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处。分别是:九江动力机厂碑刻群(含:1.厂大门前文化墙石碑刻、2.龙凤广场文化廊石碑刻)、“双凤展翅”“二龙戏珠”雕塑、“骏马奔腾”塑像、铁铸卧牛、龙凤亭、动力机厂大礼堂。

2)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1项(含15处建筑),即九江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中的“动力机厂老厂区及宿舍区”。其中,住宅5处:1栋、2栋、3栋、12栋、集体宿舍;厂房10处:原中小件加工车间、原装配车间、原批试车间、原老铸工车间、原新铸工车间、原锻压车间、原N285大件加工车间、原机修车间、原S195大件加工车间、原配电所。

3)保护时代特色风貌建筑5处,包括:4栋、15栋、17栋、18栋、原饭厅。

4)保护厂区生活区内的各类典型环境景观要素。包括:九江动力机厂碑刻群、“双凤翅”“二龙戏珠”雕塑、“骏马奔腾”塑像、铁铸卧牛、龙凤亭5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重要开放空间、主要树木、雕塑、文化墙、门洞、水塔、厂徽标志等历史环境要素。

5)保护重要的生产设备。包括:批试车间和机修车间内存放的设备,老铸工车间内的轨道、料斗,新铸工车间内的熔炉、吊轨、大型设备等。

6)保持延续住宅区-生活配套区-生产区的整体功能分区,保护主轴道路及两侧绿化、出入口、鱼骨状内部道路等构成整体格局的重要对象。

7)挖掘保护有价值的工业文化。包括:柴油机生产工艺流程、企业文化、历史档案、商标徽章等。保护2栋、12栋、集体宿舍以及原中小件加工车间、原老铸工车间、原S195大件加工车间等建筑内外墙面上的标语。

四、保护区划与管理要求

1、保护区划

街区保护范围以厂区所在地块四周的规划道路为界,北至南山路、东至十里大道、南至濂溪大道、西至规划城市支路,面积20.0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主轴道路两侧历史建筑和时代特色风貌建筑集中分布的区域,面积为7.4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2.58公顷。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管理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不得拆除。

2)整体保护构成厂区时代特色风貌的绿化、雕塑、文化墙等环境景观要素。

3)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整体历史风貌、邻近文物和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4)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批准。

5)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厂房类历史建筑在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和外观特征的前提下,可根据新的功能需求进行外观和内部改造,如增加必要的连廊、出入口等。为了更好展现厂房类历史建筑的风貌特征,增加必要的开放空间,可在更新过程拆除历史建筑周边少量质量和风貌较差的建筑。

6)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厂房类历史建筑及开放空间、树木、雕塑等重要的环境景观要素。

2)建设控制地带内为了保护展示厂房类历史建筑和完善街区功能,可根据街区保护规划及后续详细规划方案对一般厂房建筑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过程应采取微更新方式,保持原有正南正北的建筑肌理,并和原有厂区风貌相协调。

3)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风貌等控制要求。

五、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要求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筑类型、建造年代、结构特征、建筑高度、保存现状等进行评估,实施分类保护与整治。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分为保护类、修缮类、改善类、立面整治类、保留类、更新改造类,其中修缮类分为修缮类住宅、整体修缮类厂房、外观修缮类厂房、局部修缮类厂房,规划分别确定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1、保护类

保护类建筑及构筑物包括6处不可移动文物,具体包括:动力机厂大礼堂,及九江动力机厂碑刻群(含:1厂大门前文化墙石碑刻;2龙凤广场文化廊石碑刻)、“双凤展翅”“二龙戏珠”雕塑、“骏马奔腾”塑像、铁铸卧牛、龙凤亭5处构筑物及雕塑。对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及时编写资料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对动力机厂大礼堂本体抢救保护工作,切实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

2、修缮类

包括“动力机厂老厂区及宿舍区”115处历史建筑,其中厂房建筑10处,住宅建筑5处。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建立保护档案,明确建筑价值、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建议在后续修缮工程开展前进行历史建筑测绘。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拆除不协调添加物和改变建筑外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内部可增加适应现代生活或新功能的设施。

1)修缮类住宅

包括住宅区5处历史建筑:1栋、2栋、3栋、12栋和集体宿舍。对5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维修破损的屋顶、门窗、栏杆、木楼板等部件,维护建筑墙面,加固建筑结构,拆除不合理加建,整治周边环境卫生,保护有价值的标语等历史信息和其他历史环境要素。延续原有居住功能,增加适应现代生活的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在不改变建筑外观特征的前提下,内部可增设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完善户型,更新完善上下水、电力电讯、燃气、网络宽带等市政基础设施。

2)整体修缮类厂房

包括原S195大件加工车间、原中小件加工车间、原老铸工车间3处建筑,整体质量较差,需对屋顶、立面、结构进行整体修缮的历史建筑。修缮时,应保持厂房建筑原有的风貌和结构特征,尽可能保持屋顶、立面的材质和形式,采用原材质修缮屋顶和立面,更换形式相同的破损门窗;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厂房结构进行修缮,整体修缮或替换存在隐患的结构部件;厂房内部利用和加建应保证结构可见。

3)外观修缮类厂房

包括原批试车间、原新铸工车间、原装配车间、原锻造车间4处主要结构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需对屋顶和立面进行修缮。修缮时应保持厂房建筑原有的风貌和结构特征。整体保护建筑结构,尽可能保持屋顶、立面的材质和形式,采用原材质修缮屋顶和立面,更换形式相同的破损门窗;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局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构进行加固;厂房内部利用和加建应保证结构可见。

4)局部修缮类厂房

包括原机修车间、原N285大件加工车间2处主体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需对门窗进行更换,局部进行修缮。修缮时应保持厂房建筑原有的风貌和结构特征。整体保护建筑结构,尽可能保持屋顶、立面的材质和形式,更换形式相同的破损门窗。

3、改善类

   包括住宅区5处建于70年代-80年代、红砖红瓦、具有较鲜明时代特征的建筑,包括:4栋、15栋、17栋、18栋、原饭厅。应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包括整体外观形式、材质、彩色、细部构件、水泥砌块装饰、屋顶形式等,加固建筑结构,改善内部设施。对继续作为住宅使用的建筑,在不改变外观的前提下,可增设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完善户型,更新完善上下水、电力电讯、燃气、网络宽带等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居民现代化的生活需求。原饭厅可结合大礼堂保护进行整体改造,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引入文化展示、便民商业、卫生服务及适老功能设施。

4、立面整治类

包括住宅区13处建筑:5栋、6栋、7栋、8栋、9栋、10栋、11栋、13栋、16栋、19栋、20栋、21栋、22栋。重点对建筑外部设施和立面进行整体清洁,逐步统一空调外挂机,逐步拆除搭建的防晒篷、晾衣杆等。

5、保留类

包括外观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且建筑质量较好的现代建筑,包括社区服务大楼、原党校、濂溪区特警支队、立体仓库、原中央实验室、生活区生产区入口处的2处办公楼等。延续社区服务大楼和濂溪区特警支队延续原有功能;鼓励园区内的保留类建筑引入新的办公、休闲、商业服务等功能;原中央实验室、生活区生产区入口处的2处办公楼是园区现有格局的重要标志物,可设置信息咨询功能。

6、更新改造类

包括原饭厅、原幼儿园、喜盈门范城售楼中心、原钣焊车间、原95库等大体量和质量较差的建筑,以及破坏街区格局的后期搭建建筑。规划根据其所处位置对街区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更新改造措施。园区十里大道入口北侧区域,可进行整体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后的建筑在高度、外观、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内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持街区肌理特征,并符合街区功能调整、活化利用等要求。其余区域质量较差的建筑和搭建建筑,就近结合保护类建筑进行更新改造,可与保护类建筑进行整体利用考虑,也可以拆除后腾退空间以增加公共开敞空间、通道、绿化等,改善街区内空间环境,提升地块内部可达性。

六、功能定位和用地规划

1、功能定位

辐射全市的文化休闲体验片区。

2、用地规划

社区延续居住功能,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厂区更新利用为文化休闲园区;协同发展区居住用地可共享城南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园区的配套商业设施;协同发展区的商业用地作为园区的拓展和配套用地。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6.50公顷,占街区用地的32.47%。其中,现状城南社区用地5.23公顷,新增居住用地1.27公顷。

保留现状濂溪区特警大队的行政办公用地 0.16公顷,占街区用地的0.8%

规划商业用地12.99公顷,占街区用地的64.89%。其中,利用原厂区更新为商业用地9.07公顷,厂区西侧和南侧远期拓展商业用地3.92公顷。厂区用地中应设置1处市级文化设施,规划建议利用S195大件加工车间作为九江市工业博物馆。

规划沿小杨河布局带状公园绿地,其中公园绿地面积0.28公顷,水域约0.09公顷。

七、道路交通规划

1、总体策略

1)区域统筹:统筹考虑街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优化外围城市道路。

2)系统优化:优化街区内的道路系统,完善车行路网,明确车行和步行道路。

3)分区管理:社区和园区道路交通宜分区进行管理。

4)慢行优先:保护街区内的道路空间尺度,划定慢行优先区,整体提升步行环境。

2、道路系统规划

1)街区北侧南山路为规划城市次干道,近期加强管理,禁止路边停车,逐步清理占道经营,恢复人行道,优化道路断面利用方式,保持沿街商业服务功能;远期可结合道路北侧地块更新,按控规要求向北扩宽道路。街区东侧十里大道、南侧濂溪大道均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空间以现状优化为主;街区西侧为规划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

2)街区内规划形成服务社区的L型道路和服务园区、协同发展区的口字型道路,社区、园区、协同发展区各形成2处车行出入口。

3)北部社区应有不少于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规划在十里大道上新增1处社区出入口,形成L形车行道,服务社区交通,路面宽度为6米。社区主轴道路两侧原有道路规划逐步调整为步行道,形成东西两个慢行区。

4)园区内主轴道路逐步调整为慢行道路,规划形成一条串联主要厂房建筑的环形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为6米,园区环形道路内部为慢行优先区。建议在园区南侧沿濂溪大道新增1处出入口。

5)建议协同发展区沿西侧规划布置2处出入口,具体位置可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布局。

3、停车设施规划

1)社区逐步取消院前停车和路边停车,仅保留主轴道路两侧路内停车。

2)在社区服务中心南部,结合社区新增出入口,设置1处机动车集中停车场,占地面积约为0.16公顷。

3)园区新增3处停车场,位置建议设在园区东侧出入口、原中小件加工车间西侧、原锻压车间西侧,具体位置和面积结合实施方案进一步核算明确。

4)协同发展区可结合实施方案,布局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具体规模应符合九江市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停车设施的配置要求。

八、建筑高度控制

1)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时代特色风貌建筑按照原高控制。

2)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中厂房类历史建筑集中分布区域内新建、改建建筑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5米,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3)社区东北角现状6层住宅区域、西侧协同发展区的居住用地,新建、改建建筑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20米。

    (4)厂区西侧协同发展区的商业用地内,新建、改建建筑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2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