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年—2030年)
发布时间:2018-07-13 15:10: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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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2016年-2030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附件:
1、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30年)编制说明书
2、规划附表
(1)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量汇总表
(2)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近期(至2020年)项目与经费安排一览表
(3)江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站点建设一览表
(4)江西省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省级修复站点建设一览表
(5)江西省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省级新建站点建设一览表
(6)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建设一览表
(7)江西省地质遗迹监测工程省级以上重要地质遗迹监测建设一览表
(8)江西省地质遗迹监测工程省级以上古生物化石产地监测建设一览表
(9)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经费估算表
3、附图: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图(1:50万)
1 总 则
依据《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64号)》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夯实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技术基础,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事件的破坏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于江西省辖区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地质环境监测是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包括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下水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及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等监测活动与监督管理。
本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30年,其中2016~2020年为规划近期,2021~2030年为规划中远期。
2 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现状
2.1地质环境现状
江西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受集中性强降雨的影响,江西省历年多次发生较为严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岩溶区则多有地面塌陷发生。地质灾害单体规模一般数千至数万立方米,大者数十万至数百万立方米。全省地质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但常造成较大的危害,每年因灾均造成人员伤亡及较大财产损失。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511起,其中滑坡2981起,崩塌1341起,泥石流55起,地面塌陷134起。规模等级为特大型的1起,中型17起,小型4493起。共造成3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亿元。全省划分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13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7.5%;崩滑流中易发区10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1.6%;崩滑流低易发区11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2.0%;其余为崩滑流不易发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9%。全省划分岩溶塌陷高易发区39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7%;岩溶塌陷中易发区17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3%;岩溶塌陷低易发区20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1%;其余为岩溶塌陷不易发区,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7.9%。地质灾害隐患仍较普遍,全省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2035处,其中险情等级为中型以上的隐患点570处。
江西省是矿业大省。江西省现有登记矿山5237个,采矿证矿区总面积 3054.56 平方千米,其中生产矿山2743个,停采矿山1879个,闭坑矿山160个,筹建及其他矿山455个,开采矿类以建材及其他非金属为主达4126个。省内主要矿产集中区为赣东北、赣西北铜及多金属矿区,萍—乐拗陷带煤矿区,赣西的钽铌矿区,赣中铁矿区、赣南钨及稀土矿区等。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4006个,矿区总面积467.79平方千米。
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严峻。截至 2015 年底,全省矿山累计占用及损坏土地约 710.72 平方千米,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累计占用及损坏土地面积 212.30 平方千米;矿山废渣年总产出量2.75亿吨,年排放量约2.02亿吨,年利用量仅约0.31亿吨,累计积存总量约37.11亿吨,由于废渣堆放不当造成土地占用、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废水年产出量约1.61亿吨,年排放量约1.35亿吨,循环利用率不高仅为0.26亿吨,废水排放与矿山采排地下水共同造成矿区地表水与地下水环境破坏,土壤环境破坏等问题;矿山采矿引发地质灾害共578处。
依据《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江西省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14个,面积10051.95 平方千米,以铜、金、钨、多金属和煤、稀土等矿山居多;主要分布在赣北、赣东北贵金属、有色金属矿和煤矿等矿集区,赣西煤矿、赣中铁矿、赣南稀土矿、多金属矿等矿集区;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22个,面积14937.18 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赣北、赣东北非金属矿山和煤矿矿集区,赣中煤矿、铁矿、建材矿,赣南稀土、多金属矿等矿集区;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一般区8个,面积25329.17 平方千米,以建材类小型矿山占大多数。
江西省生产生活供水主要依靠地表水,地下水供水量约占供水总量的5~6%,部分城市地下水供水占有相当比例,广大农村生活用水主要靠地下水作供水水源。城市地下水开采方式多以厂矿企业自备水井为主;农村用水方式主要是民井、压水井、引扩泉等。
江西省各类地下水质量总体良好。南昌市、景德镇西市区局部第四系孔隙水质量有所下降,吉安吉州区第四系孔隙水污染程度为重污染,其余地区均为良好以上;南昌市局部地区红层水污染严重,其余地区均为良好以上;全省各地岩溶地下水水质均在良好以上。江西省地下水污染源主要为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农药化肥施放、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多数呈岛状分布,局部呈面状分布。
第四系孔隙水降落漏斗主要分布于南昌、九江、吉安、景德镇等地,红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仅在南昌地区出现,岩溶地下水降落漏斗分布于萍乡、景德镇、上饶等地。各地区漏斗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岩溶地区地面塌陷多发生于地下水开采区与矿山地下水疏干漏斗范围内。
江西省有重要地质遗迹528处(另有保护等级省级以上古生物化石产地109处),大致可以分为岩体地貌景观、水体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及产地、重要地质剖面、典型构造形迹、第四纪冰川遗迹、奇岩名石、重要采矿遗址与着名矿址、重要湿地等类型。截止2015年,省内共有地质(矿山)公园15处,已建三清山、龙虎山、庐山3处世界级地质公园,武功山国家级地质公园、石城国家级(资格)地质公园,云居山-柘林湖、万年神龙源、象山等3处省级地质公园,五指峰、铜鼓、洪岩洞等3处省级(资格)地质公园;德兴、安源、高岭、铜岭等4处国家级矿山公园。
部分地质遗迹受环境变化影响明显,自然风化侵蚀等外动力作用以及工程建设、矿业活动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遗迹破坏的威胁加剧,由于缺乏地方性法规规章,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监测机构力量薄弱、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损毁现象时有发生。
2.2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现状
截止2015年,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处于起步阶段,形成了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建立了以省会和地级市为主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地质环境信息化取得一定进展,初步建立了江西省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地质遗迹调查与管理、矿泉水及地热资源管理、地下水监测与保护数据库。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关系不顺,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地质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仍需完善等问题。
截止2015年,江西省丘陵山区县(市、区)、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基本建成,已有86个县(市、区)获得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称号;省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初步建立;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9处,专项监测点67处,地质灾害综合监测无线报警仪217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由江西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及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实施。
现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较为原始,以应急调查、群测群防为主,未建立有效的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网络,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缺乏专业监测手段的支撑。
截止2015年,江西省有地下水动态监测点共计143个。按监测级别分,国家级监测点18个、省级点97个、地级点28个;按监测内容分,地下水水位水质共用点45个,单测水位点98个、单测水质点3个。监测总面积约943.39 平方千米,仅占全省国土面积5.7%。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由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
现有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主要集中在省会和地级市城区,覆盖面较低,以往建设的监测网点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和要求,已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规划部署,缺乏完整的监测网络与监督管理体系。
地质遗迹监测以庐山、龙虎山等国家级以上地质公园管理部门小范围监测试点为主,缺乏统一规划部署,缺乏完整的监测网络与监督管理体系。
2.3社会需求性分析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地质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正确评价地质环境质量、检验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的直接手段,也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防治的基础数据支撑,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抓手与保障。开展地质环境监测与分析研究,可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供科学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提供全面支持。
“十三五”期间江西省将向中高收入发展时期和工业化中后期阶段迈进,将是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诸多矛盾和严峻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表现为“六期融合”的新常态阶段性特征,即迈向全面小康的决胜期、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区域开放融合的深化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升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法治江西建设的推进期。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不同,面临的地质环境问题亦各不相同,有计划地、系统地开展地质环境问题的监测与防治,是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守生态规律,必须顾及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这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地质环境质量优劣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提高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地质环境现状并加强舆论监督,有利于提高公众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3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开展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规划监测网络,努力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强化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意识,为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
3.2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3)专业主导、群专结合。
3.3规划目标
(1)基本建成覆盖全省84个丘陵山区县(市、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水文单元与主要城市、主要地区的地下水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络。
(3)初步建成覆盖全省重要矿集区和大中型矿山的省市两级、群专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4)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和省级以上重要地质遗迹的省市两级、群专结合的地质遗迹监测网络。
(5)基本建成由地下水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四项监测网络信息系统组成的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
(6)基本理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完善全省县(市、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扩大专业监测网络覆盖范围。
(2)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络,扩大监测控制范围,提高地下水地质环境自动化监测程度。
(3)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矿集区与矿山的省市两级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4)基本建成覆盖市级以上主要地质遗迹的省市两级地质遗迹监测网络。
(5)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
(6)进一步健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基本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4 监测网络布局
4.1监测网络组成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由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遗迹监测网络等4个子网组成。
4.2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布局
地质灾害监测基本沿用现有监测预警网络、体制,根据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特点,以群测群防网络为主,专业监测网络为辅,结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巡查的方式施行,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县(市)为单元的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监测控制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现有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基础,延续已有群测群防点的监测工作,完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建设,落实防灾责任人,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投入,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规划近期重点完成84个丘陵山区县(市、区)群测群防点建设。
简易监测点主要覆盖具有变形迹象且威胁人口大于1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县(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具有变形迹象的重要隐患点采取自动简易监测,对具有变形迹象的一般隐患点采取人工简易监测。规划近期拟建自动化简易监测点600处,人工简易监测点900处;规划中远期拟新增3500处简易监测点建设。
4.2.3专业监测网络布局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流域)为单元,结合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统一规划布设专业基础监测点与专业灾害监测点。
专业基础监测点主要监测地质灾害的成灾条件,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供依据;专业灾害监测点覆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崩塌、滑坡隐患进行变形监测、相关因素监测与宏观前兆监测;对泥石流隐患采用人工巡查与监测仪器相结合的方式以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形式开展形成条件监测、运动特征监测及流体特征监测;对岩溶地面塌陷进行地表与地下形变监测、岩土体性质监测、区域影响因素监测。监测等级为Ⅰ级与有条件的Ⅱ级监测点应实现采集自动化和实时监测,监测内容应尽可能齐全。
规划近期拟选取章江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拟建设专业基础监测点150处、专业灾害监测点100处;规划期中远期建成覆盖省内主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流域)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拟建设专业基础监测点600处、专业灾害监测点400处。
4.2.4信息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基于江西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开发拓展,是江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网络与信息节点,接入江西省地质环境数据中心,结合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共享、信息管理与业务支撑平台构成完整体系。
群测群防网络属县级监测网络,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市两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以人为因素诱发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专业监测网络属省控监测站网,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及运行维护,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整合。
4.3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布局
贯彻“统一部署、继承发展、科学先进、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在原有城市和地下水水源地部署基础上,加强省内环鄱阳湖城市群、五大河河谷地带等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城市和城镇、主要矿集区和大中型矿山地下水开采与疏干影响区监测,加强水质监测功能。
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地下水区域监测网,及时掌握满足区域代表性、重要性的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等动态特征并推算水文地质参数。监测区域包括赣北、赣中南、湖外水系3个一级监测区;赣江上游、赣江中游、抚河、赣江下游-萍乐凹陷带西段、信江、饶河、修水、鄱阳湖、长江南岸、渌水、东江源等11个二级监测区;章水、桃江、贡水、梅江等28个三级地下水含水监测区。区域网监测点以各监测区为单元按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红层溶蚀孔隙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四类分别部署,并以第四系孔隙水、岩溶水为监测重点。
(1)建立国家级区域控制性站网,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它监督部门掌握和了解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监测由于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为区域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以及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2)建立省级控制性站网,结合国家级站网整体布局,重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和城镇、水体污染重点防治区、矿集区及其影响区和地下水环境重点保护区进行监测。
(3)建立市级地区性监测站网,重点监测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城镇、水体污染重点防治区和地下水环境重点保护区。
国家级站点均为水位水温水质自动化监测点;省级站点均为水位水温自动化监测点,水质监测以人工采集检测为主,并逐步转化为自动化水质监测站点。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完善环鄱阳湖城市群地区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全省拟分批建设各级监测站点932个,其中国家级站点555个,省级站点377个;规划中远期建设覆盖全省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城市和城镇的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拟新增省级监测点341个,开展市级地区性监测站点建设。
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是基于省-市的二级监测体系支撑下的分布式系统,由运行在地下水数据传输骨干网环境下的系列地下水监测工作子系统和工具系统构成,集地下水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管理、统计分析、成果发布和数据服务等工作于一体,并与流域监测中心、国家监测中心对接。
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工作的运行管理;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地下水监测站点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工作,并接受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
4.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布局
贯彻“矿山企业为主、专业部门指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监督、重点矿山地段专业部门监测控制”的原则,开展省市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为全面实现对省内主要矿集区和各类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的有效掌控,建立由矿山监测站点及专业监测网组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1)矿山监测站点
矿山监测站点包括矿山企业监测站点与遗留废弃矿山监测站点。
矿山企业监测站点覆盖全省生产、筹建、停产及闭坑矿山。生产矿山主要监测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包括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采空(岩溶)塌陷、不稳定边坡、地下水地质环境破坏、土壤环境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筹建矿山主要监测矿区地质环境背景包括地下水地质环境与土壤环境背景等;停产、闭坑矿山主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效果,包括采空塌陷、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情况、地下水地质环境及土壤环境恢复情况等。遗留废弃矿山监测点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效果为主,包括采空塌陷、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情况、地下水地质环境及土壤环境恢复情况等。
(2)专业监测网
专业监测网监测对象包括矿山生产活动引发的区域性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地质环境破坏及土壤环境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根据监测主体及监测区域分为省市两级。省级专业监测网是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全局性、控制性监测网,监测范围覆盖省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重要矿集区;市级专业监测网是各设区市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区域性监测网,监测范围覆盖各设区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的主要矿集区。
专业监测方式以遥感测控为主、控制剖面监测为辅。矿山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与全省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相结合,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恢复情况监测通过遥感解译等手段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在控制断面定期进行采样抽检。
规划近期重点完成重要矿集区和“三区两线”周边影响对象重要的107处矿山企业监测站点建设;开展赣东北铜多金属矿区专业监测网研究试点建设;开展省级矿山地质环境遥感专业监测网建设,监测面积10051.85平方千米。
规划中远期新增301处非“三区两线”范围内的一般大中型矿山企业监测站点建设,开展遗留废弃矿山监测站点建设;建成覆盖全省主要矿集区的省级专业监测网,开展市级专业监测网建设。
4.4.3信息系统建设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基于江西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开发拓展,是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省-市两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网络与信息节点,接入江西省地质环境数据中心,结合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共享、信息管理与业务支撑平台构成完整体系。
省、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开展省市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的监测工作;县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遗留废弃矿山监测点监测;矿山企业负责开展本矿区地质环境监测,并接受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监测资料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上报,大型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全面负责矿内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管理监督,以专业监测网成果数据为依据,定期对矿山企业的监测工作检查复核。
4.5地质遗迹监测网络布局
贯彻“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点遗迹保护地责任单位、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巡查为主”的布局原则,开展省市两级、群专结合的地质遗迹监测网络建设。
根据江西省地质遗迹保护利用分区,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划分地质遗迹监测分区,包括庐山、高岭山、九岭山、杨岐山、武功山、怀玉山、井冈山、北武夷山、雩山、南岭等10大地质遗迹监测区。以监测区为单元,按赋存的地质遗迹的保护利用级别划分监测站网级别,建立省市两级地质遗迹监测网络。
(1)省级站网部署范围包括保护级别为省级以上的地质遗迹点。规划近期开展93处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利用规划重点对象以及109处省级以上古生物化石产地监测工程建设。其中含已建或筹建地质(矿山)公园15处,落在公园范围内的其他地质遗迹均纳入公园统一监测。
(2)市级站网部署范围包括市县级地质遗迹,规划中远期开展建设。
地质遗迹监测以巡查为主,地质公园、景观地貌遗迹、地质剖面、古生物化石等监测内容主要为地形地貌景观、遗迹现状、赋存地地质环境质量状况及遗迹保护工程稳定性等;矿山地质遗迹(矿山公园)监测除上述内容外,对于地下开采矿山需监测其古巷道、采井及采空区稳定性,对于露天开采矿山需监测其开采面边坡遗址稳定性等。
地质遗迹监测信息系统基于江西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开发拓展,结合地质遗迹信息管理系统,组建省-市两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网络与信息节点,接入江西省地质环境数据中心,结合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共享、信息管理与业务支撑平台构成完整体系。
地质遗迹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专业部门按属地化原则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监测,赋存于园区内的其他地质遗迹一并纳入地质(矿山)公园责任单位监测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遗迹监测工作的管理监督,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开展地质遗迹巡查工作。
5 主要工作任务
5.1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基本建成覆盖全省84个丘陵山区县(市、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结合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完成1500处地质灾害隐患简易监测点建设;开展章江流域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2)紧密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重点建设环鄱阳湖城市群地区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要生态经济区带、水体污染重点防治区、环境地质问题敏感区、地下水环境重点保护区等特殊类型区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建设。
(3)开展重点赣东北铜多金属矿区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研究试点建设,开展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专业遥感监测网建设;基本完成重要矿集区和“三区两线”及周边影响对象重要的重要矿山监测站点建设。
(4)分批建成覆盖202处省级以上重要地质遗迹(含15座地质、矿山公园与109处省级以上古生物化石产地)的省市两级、群专结合的地质遗迹监测网络。
5.2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结合江西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与江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相结合,省级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与流域监测中心、国家监测中心信息系统相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与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地质遗迹监测信息系统与地质遗迹保护利用体系相结合。建设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网络与信息节点,建设地质环境数据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部分,结合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共享、信息管理与业务支撑平台开展工作。
5.3地质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测网络建设及设施保护工作,统一发布本级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指导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安排本级地质环境监测年度预算;对本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编制与实施、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监测设施保护、监测工作质量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省、市、县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完成本级监测数据汇总并逐级上报。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省级监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及省级地质遗迹监测等工作;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辖区内地下水地质环境日常监测与维护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市级监测、市级地质遗迹监测等工作;县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废弃遗留矿山监测、县级地质遗迹监测等工作。
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全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和应急平台管理工作,承担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宣传培训、防治工程监管等防灾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以及工矿企业对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监测人员配置、提升监测人员技术水平、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监测装备配备,加强监测新技术应用,加强监测站点自动化建设;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平台建设,解决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生产工作场所,保证生产用房有足够的空间和环境,保证软硬件配置满足监测信息接收、传输、存储、分析和服务的需求。
5.4地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与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省级法律法规;制定与江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相符合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数据汇报、汇交形式、质量控制及成果应用等。
5.5地质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与技术标准建设
结合章江流域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分析研究适合江西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的监测技术与建设方案,指导建设全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结合赣东北铜多金属矿区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研究试点建设,分析研究适合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的监测技术与建设方案,指导建设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络;结合地质环境监测国家技术标准,制定我省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标准,推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定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化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管理运行。
5.6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科普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展示馆等多种媒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及其监测设施的重视程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6 地质环境监测重点工程
6.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工程
6.1.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2017~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建设。延续已建群测群防点的监测工作,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点建设;落实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防灾责任人,以现有已查明的420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基础,按1:4的比例配置约10500名群测群防员,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投入,配置群测群防员的监测装备,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结合县(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17~2020年建设1500处简易监测点,包括建设600处自动化简易监测点,采用裂缝报警仪、裂缝伸缩仪、位移监测器等仪器对有变形迹象的重要隐患点进行自动化实时监测预警;建设900处人工简易监测点,采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等手段,通过人工测量手段对对有变形迹象显的一般隐患点开展变形监测。在重要隐患点或隐患群配套安装无线声光报警器1500套。
6.1.2章江流域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2017~2020年选取章江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地质灾害专业基础监测点150处,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与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等因素安装自动化监测仪实时监测成灾条件;建设专业灾害监测点100处,主要选取区内适合监测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配套安装自动化预警终端250套。
专业灾害监测点对崩塌、滑坡隐患安装自动化仪器开展变形监测、相关因素监测与宏观前兆监测;对泥石流隐患采用人工巡查与安装自动化仪器相结合以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形式开展形成条件监测、运动特征监测及流体特征监测。
6.2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开展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建设,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修复原有地下水监测站点,新建省级站点,重点完善环鄱阳湖城市群地区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布局,加强水质监测功能,基本实现全省主要水文单元与主要城市、主要地区的地下水地质环境全面监测。全省拟分批建设各级监测站点932个,其中国家级站点555个,省级站点377个。
监测站点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按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红层溶蚀孔隙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四类分别部署,以第四系孔隙水、岩溶水为监测重点。国家级站点均为水位水温水质自动化监测点;省级站点均为水位水温自动化监测点,水质监测以人工采集检测为主,部分为水质自动化监测站点。
2016~2018年,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一期工程,完成国家级监测站点建设255处(已开展);结合江西省主要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修复工程项目完成省级修复建设143处监测站点(已开展);结合环鄱阳湖城市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监测项目完成新建省级监测站点221处;结合江西省重点采煤塌陷及岩溶塌陷区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完成新建省级监测站点13处。
2019~2020年,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新建国家级监测站点300处。
开展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生产用房建设,包括信息接收、传输、存储、分析、服务等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地下水水质分析化验、仪器性能检测等设备的安置等。
6.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6.3.1企业监测站点建设
2017~2018年重点完成重要矿集区内或“三区两线”周边地质环境影响对象重要的57处一级监测矿山的站点建设,矿产类别以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土矿、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等为主;2019~2020年重点完成重要矿集区内或“三区两线”周边地质环境影响对象重要的50处二级监测矿山的站点建设,矿产类别以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等为主。矿山企业开展本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点建设,制定监测方案,进行各类监测点调查选点、站点施工、设备仪器安装与调试等工作,并依据现行规范采用人工巡查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矿区的监测工作。
6.3.2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建设
2017~2018年开展赣东北铜多金属矿区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研究试点建设,定期采用高精度遥感影像解译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包括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治理恢复面积;在研究区典型地段布设控制剖面,结合全省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建立矿区地下水专业监测网,监测矿区水土污染状况等基础数据。
2018~2020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省级遥感专业监测网建设,监测区域覆盖省内重要矿集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监测面积10051.95平方千米,主要采用高精度遥感影像解译监测矿集区土地占用破坏及治理恢复情况。
6.4地质遗迹监测工程
贯彻“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点遗迹保护地责任单位、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巡查为主”的原则,开展地质遗迹监测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地质遗迹监测巡查制度,地质遗迹保护监测基本设施和警示标牌,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损失;建立保护区标志牌、保护区介绍牌;对保护区管理人员进行地质遗迹保护知识培训。
2017年开展庐山世界地质公园、三清山世界地质公园、龙虎山世界地质公园、江西武功山国家地质公园、江西石城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监测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开展江西省云居山—柘林湖地质公园、江西省万年神龙源地质公园、江西省象山地质公园、江西省五指峰地质公园、江西省铜鼓地质公园、江西省洪岩洞地质公园、德兴国家矿山公园、安源国家矿山公园、高岭国家矿山公园、铜岭国家矿山公园等15处地质(矿山)公园地质遗迹监测示范工程建设。
2019~2020年完成78处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利用规划重点对象及109处省级以上古生物化石产地监测站点建设。
6.5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工程
2018年~2020年结合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网络与信息节点建设,完成江西省地质环境数据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部分建设,结合并完善全省地质环境信息共享、信息管理与业务支撑平台。
7 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组织关系,落实监测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职能落实;理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协调关系,明确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职责,明确监测预警流程。
7.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
制定出台与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省级法律法规;制定与江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相符合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制定我省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标准,推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定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化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管理运行。
7.3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与技术管理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承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达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培训,提升监测人员的监测技术水平,提高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队伍精干、业务精通、工作高效、装备精良的地质环境监测专业队伍。
7.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地质环境监测是一项公益性基础工作,各级财政及相关责任单位是地质环境监测建设投入的主体,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维护、运行等基本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细化地质环境监测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正常运转。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各方资助。
7.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度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及其监测设施的重视程度,普及地质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
7.6建立规划评估机制与监测目标考核制度
建立检查和信息报告机制,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建立规划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及时了解规划进展,提示项目增补建议,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后续方案。
充分利用监测成果,考核规划期内年度地质环境保护目标,对地质环境问题加重或新引起的问题及时纠错,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工程生产活动坚决予以限期关停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科学利用和保护资源环境、防治地质灾害。
8 附 则
(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与《规划》说明书组成。
(2)本《规划》实施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划的修编、调整,由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
(3)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