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15:34: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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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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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58964
- 责任部门: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各试点县国土资源(矿管)局:
《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6-2025年)》已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26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2016-2025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0一七年七月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第三条 规划范围...................................................... 2
第四条 规划基准年.................................................... 2
第五条 规划期........................................................ 2
第一章 化石资源现状..................................... 3
第六条 化石资源概况.................................................. 3
第七条 化石资源调查工作程度.......................................... 3
第八条 化石科学研究现状.............................................. 4
第九条 化石开发利用现状.............................................. 5
第十条 化石保护现状.................................................. 5
第十一条 化石保护存在问题............................................ 6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8
第十二条 指导思想.................................................... 8
第十三条 规划原则.................................................... 8
第十四条 规划目标.................................................... 9
第十五条 主要任务.................................................... 9
第三章 保护区划........................................ 11
第十六条 保护分区原则与分区方案..................................... 11
第十七条 分区基本特征评述........................................... 11
第四章 重点工作........................................ 13
第十八条 化石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13
第十九条 化石保护工程............................................... 14
第二十条 化石管理工程............................................... 15
第二十一条 化石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工程............................... 16
第二十二条 化石资源利用与化石文化产业建设工程....................... 19
第五章 保障措施........................................ 22
第二十三条 行政领导................................................. 22
第二十四条 管理体制................................................. 22
第二十五条 制度建设................................................. 22
第二十六条 技术支持................................................. 22
第二十七条 舆论宣传................................................. 23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 23
第六章 附 则.......................................... 24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实施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划的修编、调整,由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4
第三十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4
1、附图
(1)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产地分布图(1/100万)
(2)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划图(1/100万)
(3)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图(1/100万)
2、附表
(1)江西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一览表
(2)江西省古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一览表
(3)江西省古生物化石博物馆一览表
(4)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产地一览表
(5)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重点工程一览表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积极推进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促进古生物化石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具体有: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2010
(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2012
(3)《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199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84号)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86
(1)《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2
(2)《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6
(3)《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国家环保局,1996
三、相关规划
(1)《全国“十三五”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6-2020)
(2)《江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05-2020)
(3)《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4)《江西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5)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江西省所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东经113°34′-118°29′;北纬24°29′-30°05′。总面积166947km2。
第四条 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第五条 规划期
规划期10年,分为二个阶段。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25年。
第一章 化石资源现状
第六条 化石资源概况
江西省古生物化石分布遍及全省各地,与对应出露的地层相一致。全省现已查明109处重要化石产地,其中世界级5处、国家级20处、省级84处,一级重点保护化石415个,至少涉及蜒类、珊瑚、腕足类、双壳类、菊石、三叶虫、笔石、脊椎动物和植物等16个门类、2000多个属种。化石赋存的地层时代主要有新元古代(2处)、早古生代(19处)、晚古生代(22处)、中生代(52处)和新生代(14处)等历史时段。全省现已调查登记的21个博物馆(文化馆)共收藏化石标本2284件,其中一级化石225件、二级化石254件、三级化石539件、一般化石1236件。
省内化石前寒武纪以赣北永修晚震旦世原始类水母化石产地最重要。早古生代寒武纪三叶虫为主的动物群主要见于赣北武宁、庐山、星子等地,中、晚寒武世小型无铰纲腕足类、双壳类集中分布于赣西南崇义-遂川一带;奥陶纪笔石动物群主要分布于修水流域、怀玉山地区和永新-大余一带;志留纪多门类化石主要集中见于赣北修水、武宁地区。晚古生代以盛产蜓类、珊瑚、腕足类、菊石等海相动物化石和陆相植物化石为特征,散见于全省各地。中生代三叠纪早、中世以双壳类、菊石等海相动物化石为特色,主要见于赣西高安、赣南信丰和北武夷上饶等地;晚三叠世植物化石见于吉安、萍乡等地;侏罗纪以产淡水双壳类、植物化石和硅化木为特色,化石产地主要分布于赣西新余、万载、吉水和赣东北玉山以及赣南于都等地;白垩纪早世以产双壳类、腹足类、鱼、植物等为主,晚世已在省内10余个红层盆地中发现了恐龙蛋、恐龙骨骼等化石。新生代古近纪出土有大量古脊椎动物化石,主要见于赣西新余和赣州大余;新近纪广昌头陂产地以产植物化石为主;第四纪所产古哺乳类化石分布较零散,主要保存于全省各地岩溶洞穴堆积物中。
第七条 化石资源调查工作程度
江西的古生物工作,经过省内、外数代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已发现的古生物化石门类及属种众多,部分具有全国性乃至世界性意义。
近年来,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西省地质博物馆完成的“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与数据库建设”项目,首次较全面、系统地调查了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基本摸清了全省古生物化石资源底数,基本查明了省内重要古生物化石及其产地分布、数量,化石赋存状态、主要特征、研究现状与保护状况,基本查清了全省馆藏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分布、数量、化石来源、收藏状况等。该项省际专项综合调查评价成果,对于加强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科研、科普具有重大意义,这也是本规划编制的最主要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
2014-2015年间,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一队承担并全面开展的“江西赣州(南康)恐龙化石调查发掘与保护”工作,通过对以往恐龙化石调查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野外调查和试发掘,首次摸清了赣州盆地恐龙化石资源家底,基本查明了赣州盆地恐龙化石产地、化石的种类、研究现状、赋存状况、主要特征和保存、保护、利用现状等,对有效保护和展示利用恐龙化石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有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普旅游活动指明了方向。
第八条 化石科学研究现状
江西古生物研究工作奠基阶段。该时期从事古生物化石研究工作的人员少,仅有少数中、外地质学者的少量路线地质调查和地层古生物方面的研究。研究区域局限,取得的研究成果较少,主要为产地报道及零散化石的描述,大多见载于地质矿产调查汇报、地质专报和专业期刊等地质文献中。这些珍贵资料奠定了江西古生物研究基础。
江西古生物研究工作发展阶段。堪称江西地质古生物研究黄金时期,从事古生物化石研究人员逐渐增多,研究范围逐步扩展到全省,总体处于化石发现和化石描述阶段。尤其伴随大规模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地层古生物专题研究工作的开展,系统、全面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古生物资料,大量科研论文散见于多种专业期刊、杂志,也有不少专文着述。这些大量实际素材和古生物研究成果,基本反映了当时江西古生物化石研究工作程度和水平。
江西古生物研究工作繁荣阶段。地质事业获得了飞速发展,古生物知识得到空前的普及与传播,古生物研究内容也不断向相关学科外延拓展,相关总结报告和研究论文、专着相继问世。此阶段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无疑是《华东地区古生物图册》(1982)、《江西省区域地质志》(1984)、《江西省区域地质志》(2013)、《江西省岩石地层》(1997)等,基本反映了当前全省地层古生物的研究程度,也为本规划的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九条 化石开发利用现状
长期以来,江西的古生物化石主要是涉及相关地质科研生产单位为满足地层古生物专题研究需要,采集或收集了一些化石标本供研究鉴定使用。近十几年来,全省有关市、县文物保护部门开始了重视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和展示工作,如赣州市博物馆、萍乡市博物馆等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和东华理工大学、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科研院校,通过收集出土和罚没、捐赠的各类化石标本,用于科普教育和研究目的,并已成为我省重要的教学、科研、实习目的地。
2013年7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743号)》,下达了2013年度中央财政拟支持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江西赣州恐龙化石产地被列入保护对象。将通过赣州恐龙化石资源调查和保护工程规划与建设,对赣州恐龙化石标本和恐龙化石产地、遗址实施保护,对恐龙化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规划建设的“赣州恐龙博物馆”和“赣州龙岭恐龙原址馆”,将全面反映和展示赣州恐龙化石发掘与研究成果,将成为本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恐龙科普教育基地和地学旅游景观。
第十条 化石保护现状
一、化石产地保护现状
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系统性的调查研究和规范性的有效保护以及保护与宣传的力度等方面尚存许多不足,技术方法与手段也较落后。具体保护方法与措施可归纳为:①化石发掘,异地馆藏或个人收藏;②现场掩埋,如玉山毛宅硅化木;③设置保护标志,如广昌甘竹恐龙化石遗迹;④建立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如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柘林湖省级地质公园和万年神龙源省级地质公园等。
目前,我省古生物化石标本保护,绝大多数科研单位研究鉴定的模式属种化石标本都保存在古生物研究院(所)的标本库,极少数模式标本(脊椎动物类)保存在化石产地所在地的博物馆或当地研究单位标本室。一般性保护的化石标本分布广泛,各类各级博物馆、化石商贩、化石爱好者、民间收藏等多种收藏方式并存。
近十几年来,我省博物馆建设发展较快,基本实现县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一座博物馆,因而对古生物化石标本收藏与保护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专题类博物馆和综合类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对博物馆内存放的化石标本的保护得以保证,在这方面,全省21处收藏有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或文化馆中,赣州市博物馆、萍乡市博物馆、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地质博物馆等单位取得了可借鉴的经验。
长期以来,省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专业地质队、科研院校和各级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自行保护管理。特别是1980年至今,一大批古生物化石相继被发现,其中部分化石由展馆展示利用和保存,也有相当一部分化石流落于社会,一些重要的化石产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我省化石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进入一个新阶段,省内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和监督管理的力度。同时,文物保护部门也强化了全省各级博物馆、文化馆等馆藏化石的展示利用和保护与管理,使我省化石依法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利用。
第十一条 化石保护存在问题
多年来,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保护化石资源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过去在开发利用方面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公众认知度较低。近年来,我省的化石资源开发利用虽然已经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许多急需完善之处。当前,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1)保护利用工作基础薄弱
科学调查方面:虽然全省性化石产地调查已经完成,但属于摸底性质,工作程度不够;全面系统的化石集中产地调查尚属空白。化石产地调查登录工作亟待加强。
标本收藏方面:省内所有化石产地均未设立化石遗址区(点)收藏场馆;各市、县有关收藏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大多设备简陋,保护措施简单、落后。已经出土的化石正面临着因自然风化而损毁的难题。
此外,制度建设和保护宣传等基础工作薄弱。
(2)管理职能分散、交叉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颁布前很长一段时期,古生物化石保护职能没有明确界定,文化、国土等多个部门参与化石管理,权责不明确,管理不协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虽然从制度上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但传统分散管理思维惯性依然存在,具体工作有待逐步理顺。
(3)保护性建设资金严重短缺
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属于社会性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之一。但是,现实中化石保护性建设资金投入大,如何解决化石保护性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是我省化石保护工作需要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4)法规宣传滞后,化石保护管理不规范
对国家颁布与施行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社会各届共同参与保护化石资源的良好氛围尚未完全形成,打击化石违法行为的力度还需加强。从整体来看,江西还缺少化石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管理制度,或有些规章制度的建设还不完善;化石市场管理不规范,非法买卖化石屡禁不止,助长了化石盗掘行为。因此,需要结合江西化石的保护实际与保护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与《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和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护,使化石保护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5)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古生物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要实现化石资源的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及科研、科普、旅游等的统筹兼顾,急需培养一批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队伍,才能针对化石资源的特殊性,积极推进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十二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积极推进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科学部署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利用工作。
第十三条 规划原则
(1)分级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永续利用的原则
科学划分古生物化石保护等级,对重点区域重要化石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实行保护管理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重要化石产地优先安排科学研究工作,增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2)体现保护宗旨,突出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特色的原则
以保护重点化石及重要化石产地为基本前提,协调好化石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结合江西古生物化石的实际,特别对奥陶纪笔石化石和晚白垩世恐龙化石及新生代脊椎动物化石进行重点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
(3)统筹协调,与国家、江西省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
根据江西古生物化石资源特点,对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并服从《全国“十三五”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6-2020)、《江西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05-2020),落实细化有关指标和规定。
(4)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对全省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利用;突出重点,分清缓急,量力而行,对重要化石进行重点保护;对于特殊的化石及化石产地,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分区建设、分级保护;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对化石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5)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
立足现实,充分考虑长远发展,因地制宜;既要考虑当前我省实际,使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超前性。
第十四条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评价、科学研究和化石资源保护利用基础工作,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科普教育、法制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省范围建设包括国家级、省级古生物类自然保护区(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类型齐全、建设规范、管理科学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体系和管理监测体系,使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近期目标(2016-2020年)
为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工作的起步期。通过加强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基础工作、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和保护利用示范园区建设,初步建立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法规体系与管理监测体系,开创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工作新局面。
三、远期目标(2021-2025年)
为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工作的提高与发展期。在近期工作基础上,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法规体系与管理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古生物化石保护区(点)和各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实现规范管理。通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类主要古生物化石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有序管理得以基本实现,使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 主要任务
(1)调查基础工作
近期在“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与数据库建设”项目初步成果基础上,以省内重要化石产地或化石保护区(点)专项调查评价为主;远期展开全省古生物化石资源补充调查和重要化石产地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我省古生物化石资源类型、分布、保护利用现状等情况,使省内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利用工作基础更加扎实,依据更加充分。
(4)保护利用工程建设
对具有全国及至世界意义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古生物类保护区(点)、地质公园。规划期内拟建4个省级以上(含省级)古生物类保护区(点),其中近期1个(国家级)、远期3个(2个国家级、1个省级),努力将其打造成类型齐全、建设规范、管理科学的古生物科学研究基地、科普教育园地和重要的特色古生物旅游目的地。
(2)法规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编制《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建立古生物化石管理信息系统。远期根据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实际,视必要性、条件考虑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管理与监测体系建设建立
健全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的管理体系,建立各级古生物类保护区(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和重点市、县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的监测网络体系,将全省重要古生物化石纳入有效的管理与监控之中,提高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水平。
第三章 保护区划
第十六条 保护分区原则与分区方案
一、分区原则
化石保护区划主要遵循以下4项原则:
(1)古生物群分布的完整性;
(2)古生物化石赋存层位的统一性;
(3)区域地质背景的一致性:
(4)行政区域相对完整性。
全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可逐级分为4个大区和12个小区109处产地(附图2),即:
(1)赣西北区(包括彭泽、武宁等2个小区);
(2)赣东北区(包括乐平、玉山、弋阳等3个小区);
(3)赣西区(包括上高、萍乡、吉安等3个小区);
(4)赣东南区(包括赣州、崇义、会昌、信丰等4个小区)。
第十七条 分区基本特征评述
江西省比较着名和价值较高的化石及其产地大部分位于赣西北、赣东北、赣西、赣东南等4大区域(表1)。
表1 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分区基本特征一览表 | ||||||||
分区 |
分布 |
化石类型 |
赋存地层 |
化石产地数(处) |
产地保护分级 | |||
区 |
小区 |
世界级(处) |
国家级(处) |
省级(处) | ||||
彭泽 |
彭泽县 |
三叶虫、头足类、腹足类、植物 |
奥陶系、上泥盆统 |
2 |
|
1 |
1 | |
武宁 |
修水-武宁-德安一线 |
原始类水母、三叶虫、笔石、蜓类、珊瑚、腹足类、腕足类、双壳类、多鳃鱼类、盔甲鱼类、介形虫、恐龙蛋 |
震旦系至新生界 |
12 |
|
1 |
11 | |
赣东北 |
乐平 |
景德镇市,南部跨上饶市 |
蜒类、珊瑚、腕足类、菊石、双壳类、植物、硅化木、第四纪哺乳类 |
以上古生界为主,中生界次之 |
6 |
|
1 |
5 |
玉山 |
玉山县,南部跨广丰县 |
笔石、三叶虫、造礁与附礁生物(珊瑚、苔藓虫、层孔虫、藻类、腕足类、角石类等)、恐龙蛋、硅化木 |
以下古生界为主,次为下侏罗统、上白垩统 |
8 |
1 |
5 |
2 | |
弋阳 |
上饶县、弋阳县,西部跨贵溪市 |
双壳类、腹足类、恐龙蛋、恐龙骨骼、植物 |
白垩系 |
5 |
|
|
5 | |
其它 |
铅山叶家湾 |
蜓类、珊瑚、腕足类 |
上石炭统 |
1 |
|
|
1 | |
赣西 |
上高 |
宜春市,西南部跨新余市 |
蜒类、珊瑚、腕足类、菊石、双壳类、恐龙蛋、哺乳类动物、植物 |
以上古生界为主,次为中、新生界 |
12 |
|
1 |
11 |
萍乡 |
萍乡市 |
腕足类、双壳类、恐龙蛋、植物 |
主要为上白垩统,次为下石炭统和上三叠统 |
13 |
|
1 |
12 | |
吉安 |
跨吉水-吉安-安福-永新等地 |
笔石、蜒类、珊瑚、腕足类、菊石、双壳类、植物、硅化木、恐龙蛋、恐龙骨骼、第四纪哺乳类动物 |
以古生界为主,中生界次之 |
9 |
|
2 |
7 | |
其它 |
莲花杨家源、分宜洪阳洞 |
珊瑚、腕足类、第四纪剑齿象骨骼和其它哺乳类动物的牙床、腿骨 |
下石炭统 |
2 |
|
|
2 | |
赣东南 |
赣州 |
跨大余-南康-赣州-赣县-于都等地 |
腕足类、鱼类、珊瑚、蜓类、菊石、植物、恐龙蛋、恐龙骨骼、龟鳖类、脊椎动物、第四纪哺乳类 |
以上白垩统为主,次为上古生界、古近系 |
21 |
3 |
4 |
14 |
崇义 |
崇义县 |
小壳腕足类、双壳类、笔石、植物 |
以古生界为主,次为中、新生界 |
6 |
1 |
1 |
4 | |
会昌 |
瑞金市、会昌县 |
恐龙蛋、恐龙骨骼、恐龙足迹、第四纪哺乳类 |
上白垩统 |
4 |
|
2 |
2 | |
信丰 |
信丰县 |
蜒、珊瑚、腕足类、菊石、双壳类、恐龙蛋、恐龙骨骼、硅化木、植物、第四纪哺乳类 |
以上古生界为主,中生界、新生界次之 |
5 |
|
|
5 | |
其它 |
于都赖村、广昌甘竹、万安狮岩 |
双壳类、植物、恐龙骨骼、第四纪古脊椎动物的刍齿、獠牙、门牙、股骨 |
上三叠统-下侏罗统、上白垩统 |
3 |
|
1 |
2 |
第四章 重点工作
第十八条 化石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通过对以往古生物化石调查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和野外调查,查清省内古生物化石,特别是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产出、分布状况;评价古生物化石的科研价值、开发利用前景;对古生物化石典型产地进行评价,提出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方案。
调查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业队伍承担(具有古生物化石专业技术力量及相应资质),相关设区市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进行。
规划期内以省内重要化石产地或化石保护区(点)专项调查评价为主,开展并完成7处化石集中分布区重要化石产地或化石保护区(点)和全省古生物化石资源补充调查评价工作,出版发行《江西省重要古生物图册》。
(一)规划近期(2016-2020年)
(1)开展并完成上饶玉山奥陶纪笔石化石(为主)、赣州崇义奥陶纪笔石动物群和赣州池江古近纪哺乳类动物等3处化石集中分布区重要化石产地或化石保护区(点)的调查评价。重点调查所属生物门类、化石种属、保存特征、地层特征和保护利用条件等。
(2)补充完善并公开出版《江西省重要古生物图册》。
(二)规划远期(2021-2025年)
(1)全省化石资源补充调查评价
开展并完成“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补充调查评价”工作,重点调查全省重要化石资源基本情况和保护利用条件,发掘古生物化石的科学价值、保护价值和利用价值,为建立全省重要古生物类保护区(点)、地质公园和构建化石保护管理与监测体系奠定基础。
(2)重要化石产地调查评价
开展并完成广昌甘竹晚白垩世恐龙化石、萍乡晚白垩世恐龙化石、赣州瑞金晚白垩世恐龙足迹化石、新余姚圩古近纪脊椎动物化石等4处化石集中分布区重要化石产地或化石保护区(点)的调查评价。重点调查古生物化石种属及数量、埋藏特征、赋存层位和保护利用状况等。
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按其化石类型、分布赋存状况的不同,分区分片(或点)进行。
化石保护区采用主要素评价和多要素综合分析法,重点考虑化石的科学性、珍稀性、代表性,化石类型及其空间分布,富集程度圈定保护区,确定保护的级别,合理划分保护等级。依据化石的等级、保存现状和利用前景、可保护性等因素,结合化石的分布特点划定保护范围。
规划远期(2016-2020年)开展并完成“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划调查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化石保护工程
古生物化石保护分为产地保护和标本保护。
主要是建立古生物类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命名古生物化石产地;对化石产地或出露的化石实施围护工程、防灾工作、监测预警工程等技术工程性措施;建设项目穿越产地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工程。
规划期内通过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化石保护区,保护一批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重点完善已建的2个省级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矿山公园的化石保护工程,新建3处国家级、1处省级化石产地保护工程。
(一)规划近期 (2016-2020年)
(1)已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化石保护工程
开展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和柘林湖省级地质公园、万年神龙源省级地质公园内重要化石产地的调查评价,完成或完善园区化石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建设。
(2)已获国家财政支持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保护工程
加强“江西赣州恐龙化石产地”保护工程建设,重视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穿越产地的恐龙化石抢救性发掘保护。
(3)拟申报国家级化石产地的保护工程
申报并建立国家级“江西赣州恐龙化石保护区”。
(二)规划远期(2021-2025年)
(1)拟申报国家级化石产地的保护工程
申报并建立国家级“上饶玉山化石保护区”和“赣州崇义化石保护区”,同时作好相关规划与建设工作。
(2)拟申报省级化石产地的保护工程
申报并建立省级“赣州瑞金恐龙化石保护区”,同时作好相关规划与建设工作。
二、化石标本保护
化石标本保护以馆藏为主。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化石必须保存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场所,应具有确保化石安全的防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目前,我省科研价值极高的正型标本一般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地级市以上博物馆收藏保存,同类标本较多或科研价值不大的一般化石标本多由县级以上博物馆(文化馆)管护。
规划期内按照《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化石馆藏条件要求,切实做好省内现有化石藏馆的检查、整改与达标工作;完成1座化石博物馆(近期)和2座化石原址馆(近期、远期各1座)的建设;加强省、市博物馆化石标本收藏与陈展工作。
(一)规划近期(2016-2020年)
(1)对全省现有21个古生物化石藏馆(附表3)进行检查,做好达标整改工作。
(2)完成1座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建设--赣州恐龙博物馆。
(3)完成1座古生物化石原址馆建设--赣州龙岭恐龙原址馆。
(4)加强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地质博物馆古生物化石收藏与展示工作。
(二)规划远期(2021-2025年)
(1)完成1座古生物化石原址馆建设--上饶玉山硅化木原址馆。
(2)加强设区市博物馆古生物化石标本收藏与展示工作。
第二十条 化石管理工程
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关于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行政职能,建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和收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石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和与《条例》配套的法规建设。
规划期内重点完成3项工作任务:一是成立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二是完成全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补充登记;三是建立并维护全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一)规划近期 (2016-2020年)
(1)成立“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它是我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最高层次的科学决策咨询机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江西省地质学会推荐的专家组成。
(2)建设“江西省古生物化石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江西省古生物化石数据库,主要管理化石产地和化石标本数据信息,实现相关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二)规划远期(2021-2025年)
(1)开展并完成“江西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补充登记”工作,补充调查和全面掌握我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种类、数量、收藏情况、保存状况,评价其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2)完善“江西省古生物化石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江西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补充登记”和“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补充调查评价”成果资料,补充江西省重要化石产地和重点化石标本数据信息。
第二十一条 化石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工程
化石科学研究工程要与化石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化石保护工程结合起来,协调开展化石资源调查评价、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工作。
(一)科研方向
我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将按照研究工作目的和重要程度而规划,重点是省域重要化石保护利用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发现、指导保护与利用化石的科学、文化价值,积极探索科学利用与可持续利用化石,以及发展地方经济的方式和路径,努力实现化石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科研课题
主要内容是开展重要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利用研究,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要古生物化石提供科学依据。现提出以下5项课题可作为今后科研立项备选重点:
(1)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及其保护利用研究;
(2)上饶玉山地区多时代多门类典型古生物化石与地层剖面的保护利用研究;
(3)赣西南(崇义-永新)地区奥陶纪笔石动物群及其保护利用研究;
(4)萍乡地区多时代多门类典型古生物化石与地层剖面的保护利用研究;
(5)赣州地区晚白垩世恐龙化石及其保护利用研究。
二、学术交流与科普宣传
学术交流是科学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化石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化石学术交流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化石的科普宣传工作,使广大公众了解化石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科学素质和保护化石的自觉性。
(一)学术交流与科普宣传内容
(1)充分利用江西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古生物研究前沿和当前社会关注的化石热点问题(如重要化石保护利用研究),秉承学术为本宗旨,组织从事化石研究和化石保护科研人员开展学术研讨,为江西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工作建言献策。
(2)编写和出版《江西省重要古生物图册》等科学专着与科普丛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系统介绍江西省重要古生物化石及化石赋存状况、保护现状等。
(3)拍摄和制作古生物类保护区、地质公园系列宣传光盘,重点突出古生物化石资源价值和保护意义。
(二)学术交流与科普宣传形式
(1)以开放的姿态,请进来走出去。一是进行前瞻性的研讨,邀请专家、学者讲学,举办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二是组织各种高层论坛,承办或协办全国、行业、省市性的学术会议;三是外出进行学术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加强沟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化石保护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世界地球日”、“世界博物馆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宣传江西化石地质遗迹资源的科学价值和科普价值,增强民众自觉保护化石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化石保护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1、规划近期 (2016-2020年)
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科普夏令营活动,主要以赣州恐龙化石及产地保护为主题,全面介绍产地古生物化石资源及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等知识。
2、规划远期(2021-2025年)
(1)组织江西古生物化石精品,开展全省乃至全国的古生物化石巡展活动,在普及古生物科学知识的的同时,宣传江西形象。
(2)组织举办以古生物化石为主题的学术交流活动。会议宜由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和省国土资源厅主办,同时选择符合相关活动条件的古生物类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作为承办或协办单位。
古生物类保护区(点)、地质公园等作为组织科学研究、培育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和承载、传播自然科学知识的场所,以及服务于公众的地球科学科普园地,首要任务是加强已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古生物化石科研、科普设施建设,同时要做好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有较高观赏价值的古生物类科研、科普基地申报命名与建设工作。
(一)规划近期(2016-2020年)
(1)加强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神龙源省级地质公园、柘林湖省级地质公园等包括化石产地在内的地质遗迹景观和博物馆展品展示等相关科研、科普设施建设。通过规范化建设,使科研科普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科普教育功能得以进一步提升。
(2)加强 “赣州恐龙博物馆”和“赣州龙岭恐龙原址馆”相关科研、科普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建立“赣州恐龙化石产地”科研科普教育基地创造条件。
(二)规划远期(2021-2025年)
加强与地学科研单位、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科技联姻关系。以“赣州恐龙博物馆”、“赣州龙岭恐龙原址馆”为基础,申报并建立“赣州恐龙化石产地”国家级科研科普基地。
第二十二条 化石资源利用与化石文化产业建设工程
古生物化石是一种独特的自然遗产,因其具有科研、教学、科普及环境教育、观赏等多方面潜在价值,以及化石和化石产地所具有的稀有性、奇特性、美观性、不可再生性等多种特性而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
规划期开发利用化石产地7处,其中近期4处,远期3处。
(一)规划近期(2016-2020年)
(1)充分利用已批准建立的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和柘林湖省级地质公园、万年神龙源省级地质公园内化石地质遗迹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科普旅游目的地。资源科学价值在于:萍乡安源保存有“安源组”层型地层剖面和丰富的陆相植物、海相双壳类化石,成为中国晚三叠世地层划分、对比的模式地;柘林湖晚震旦世原始类水母化石是地球首次动物爆发的成员,揭示了我国南方震旦纪动物群的存在,充实了世界前寒武纪晚期软躯体动物的内容;万年仙人洞洞穴堆积中含有大量的哺乳类动物化石、智人头骨、肢骨以及石器、陶器等文化遗物,是我国华南地区较早发现的一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
(2)合理利用赣州恐龙化石资源。赣州是我省出土恐龙化石最多的地区,恐龙蛋(包括含胚胎恐龙蛋)、恐龙骨骼、龟鳖类化石共生,已确认并命名的恐龙新属新种有中国赣南龙、赣州江西龙、江西南康龙、南康赣州龙和中华虔州龙等,具有极高的科研、科普价值,发展潜力巨大。
(二)规划远期(2021-2025年)
依托上饶玉山笔石化石(为主)产地、赣州崇义笔石化石产地和赣州瑞金恐龙足迹产地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化石生态旅游。资源可利用价值体现在:玉山古城陈家坞早奥陶世宁国组剖面是中国笔石序列最完整的剖面之一,曾为国际古生物学会列为重点考察剖面之一;赣州崇义早奥陶世宁国期笔石属种的丰富度乃环太平洋地区之冠,笔石化石为“奥陶纪时期世界各地笔石的发源中心可能在中国东南部和澳大利亚一带海域”的论断提供了充分依据;瑞金谢坊兽脚类肉食恐龙脚印的发现,填补了我省的空白,意义非常。均可供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旅游和展示利用。
二、化石科考旅游线路开发
化石科考旅游作为一项新兴的热门旅游项目,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化石科考旅游线路开发宜重点对科学价值较高的古生物化石产地,通过开发建设具有古生物化石特色的地学科考、科普旅游线路的方式,深度打造景观旅游与化石文化融合的特色旅游产品,实现地区化石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
规划远期(2021-2025年)开发建设3条地学特色的化石科考旅游路线:
赣南线:以赣州盆地恐龙化石产地为中心,依托江西赣南地区丰富的脊椎动物和笔石动物化石资源优势,建立具有古生物化石特色的地学旅游圈,打造以恐龙文化和笔石文化为主题的古生物文化精品旅游、科考专线。主要景点包括:赣州盆地晚白垩世恐龙动物群化石产地、信丰盆地晚白垩世恐龙动物群化石产地、大余池江盆地古近纪哺乳动物群化石产地和崇义奥陶纪笔石动物群化石产地等。
赣东北线:以上饶玉山笔石、硅化木产地为中心,依托江西赣东北地区丰富的笔石、生物礁和硅化木等特色古生物化石资源,建立具有古生物化石特色的地学旅游圈,打造以生命演化为主题的古生物化石精品旅游、科考专线。主要景点包括:玉山陈家坞早奥陶世笔石动物化石产地、玉山三学寺晚奥陶世生物礁化石产地、玉山外村晚奥陶世生物礁化石产地和玉山毛宅早侏罗世硅化木产地、乐平名口早白垩世硅化木产地,以及万年仙人洞第四纪古动物化石与古人类文化遗址等。
赣西线:以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为中心,依托江西赣西地区发育完好的多时代、多门类化石资源,建立具有古生物化石特色的地学旅游圈,打造以生命乐园为主题的生态文化精品旅游、科考专线。主要景点包括:新余姚圩古近纪脊椎动物化石产地、萍乡安源晚三叠世动植物化石产地、萍乡赤山盆地晚白垩世恐龙动物群化石产地、永新汗江-石口晚奥陶世笔石动物化石产地、吉安安塘晚三叠世硅化木产地、安福小江边二叠纪多门类动物化石产地等。
江西化石文化产业建设将依托含化石类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和古生物类保护区(点),以化石为媒介,通过植入文化元素和创意手段,开发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化石文化产品。同时,不断充实化石文化内涵,丰富化石文化活动,加深化石文化体验,采用多种形式传播化石文化。
1、打造化石科普长廊,创新科普教育方式
(1)依托赣南地区丰富的陆生晚白垩世恐龙动物(赣州盆地、信丰盆地为主)和古近纪哺乳类动物(池江盆地)以及奥陶纪笔石动物(崇义)化石资源,以赣州盆地恐龙化石产地为核心,整合其它地质遗迹资源,重点打造以恐龙文化和笔石文化为主题的古生物化石旅游产品。
(2)依托赣东北地区丰富的早奥陶世笔石动物、晚奥陶世生物礁和早侏罗世、早白垩世硅化木等特色古生物化石资源,以上饶玉山笔石、硅化木产地为核心,整合万年仙人洞化石及其它地质遗迹资源,重点打造以生命演化为主题的古生物化石旅游产品。
(3)依托赣西地区发育完好的多时代、多门类化石资源,以萍乡恐龙化石遗址和萍乡安源晚三叠世动植物化石产地为核心,整合新余姚圩古脊椎动物、永新汗江-石口笔石动物和吉安安塘硅化木、安福小江边多门类动物化石及其它地质遗迹资源,重点打造以生命乐园为主题的古生物化石旅游产品。
2、建设化石科普场馆,丰富展馆陈展内容
根据江西省化石资源特点和拟建化石科普场馆的自身特色与功能定位,因地制宜,规划期内主要完成“赣州恐龙博物馆”、“赣州龙岭恐龙原址馆”、“玉山硅化木原址馆”的规划建设,加强省博物馆、地级市博物馆化石标本的收藏与展览展示工作。
3、开发文化旅游产品,繁荣特色商品市场
化石产品开发利用主要依赖于化石资源。江西化石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可根据省内已知化石的种类、可利用性和所产动、植物化石的原形,如恐龙类等设计制作各种城市园林雕塑、工艺品、儿童玩具等;利用木化石的边角料和角石化石石料等进行雕琢,制作摆件、文房四宝类、首饰把件类等。对于一般(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要重视挖掘其潜在价值(特别是经济利用价值),提升化石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丰富化石文化市场内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行政领导
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成立江西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我省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利用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市场经济要求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各级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古生物化石保护利用工作担负起责任,全面推动我省各级古生物类保护区(点)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制度建设
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化石保护利用的管理基本制度,依照法律,严厉打击盗挖、非法买卖化石违法行为;将化石保护利用及相关工作列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常规工作计划和各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严格古生物类保护区(点)、地质公园市场准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全省古生物地质遗迹科普工作质量和古生物化石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二十六条 技术支持
加强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利用研究,挖掘其科学价值,及时将科研成果引入保护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化石保护、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科普旅游相结合的新路子。
第二十七条 舆论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力度,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公众保护化石资源的意识。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稳定的化石保护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拓展政府、社会、民间融资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包括建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在国家将重要化石产地纳入保护项目的同时,地方也要将古生物化石保护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对化石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