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齐农贸市场短板,助推国家卫生城创建”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1 02:09:0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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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1620
- 责任部门:
九江市商务局:
刘强委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九江市委员会第十五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第20190287号“补齐农贸市场短板,助推国家卫生城创建”的提案收悉。经认真梳理该委员的提案内容,现根据我局职能,就提案中的“规划方案中由开发商必须配套农贸市场或者室内菜场项目的项目验收中必须同步投入使用”有关内容,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九江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划指引》的要求,综合菜市场应达到居住区级规模,区域统筹,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区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小区级的一般菜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1500M,新区宜独立用地。菜市场的一般建设规模为2000~2500平方米/处。
二、根据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控制的设置要求,菜市场或生鲜超市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单项规模为750~1500平方米或2000~2500平方米。
三、九江市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在各区域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了农贸市场或者菜市场的建设内容。
四、规划审批严把关,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小区农贸市场建设,具体表现为:
1、在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中,落实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2、在小区规划方案报建审批过程中,对于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农贸市场的小区规划方案,必须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农贸市场,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验收阶段,按照规划批准方案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对未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方案建设农贸市场的项目,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特此致函
协办单位:九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