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九江市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8 17:14:00 来源:社会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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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4-07-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23488
- 责任部门:
九江市文新局: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下达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社会字[2014]676号),下达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8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九江市博物馆)建设。现将此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认真落实项目批复和计划安排。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要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按计划完工并交付使用,确保投资效益。
二、严格遵循基建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本级政府为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对项目的资金、进度、安全、质量负总责。相关部门和项目部位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配套资金要按项目申请时的承诺保证足额到位。文化、文物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及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报送我委社会科(电子邮箱:jjsfgwshk@163.com)。
附件:九江市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 |||||||||||
九江市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规模 | 开工 年份 | 建成 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 投资 | 累计完 成投资 | 本次计划下达投资 | 建设内容 | 备 注 |
合计 (1项) | 合计 | 12,000 | 11,220 | 11,220 | 780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1,500 | 1,220 | 1,220 | 280 | |||||||
地方投资 | 10,500 | 10,000 | 10,000 | 500 | |||||||
九江市博物馆建设项目 | 新建 | 建设200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 | 2011 | 2014 | 合计 | 12,000 | 11,220 | 11,220 | 780 | 土建等 | 九发改社会字[2010]286号批复可研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1,500 | 1,220 | 1,220 | 280 | |||||||
地方投资 | 10,500 | 10,000 | 10,00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