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09:09: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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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23474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1125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9〕1017号),要求各设区市要大力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现将《国家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作为责任单位,分别牵头抓好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7个单项创建行动方案的落实,并主动对接省直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

  2.落实保障,坚持节俭创建。市、县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绿色生活创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创建行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创建

  3.加大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媒体在绿色创建行动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宣传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好的做法,培育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形成全市绿色生活良好氛围

  4.认真总结,积极推广经验。创建绿色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年度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进行总结,对各自领域内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至市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我们将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并向省发改委予以推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

    人:九江市发改委生态科  杨健;

  联系电话:0792-8559869

  电子邮箱:jjstwmb@163.com

  九江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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