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九江公安信息网    责编:市局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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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我市召开《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旨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兴、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荣先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谭安主持,市人大有关内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和政府分管领导、部分立法专家和顾问、各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彤、市局交管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局交管支队支队长邱国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郑伟、濂溪区区长容长贵等先后就《条例》如何贯彻落实作了表态发言。《条例》于2019年11月27日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必将产生深远和积极的影响。

会上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开展城市道理交通管理立法工作,是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依法治市,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市道理交通管理存在着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混乱、机动车乱停乱放、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缺失等突出问题,制约着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损害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与国家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创建要求极不协调,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条例》的出台,既是深化依法治市,解决道路交通管理矛盾和难题的战略抓手,又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立法工作,有利于筑起安全防线,提高城市治理效能,造福广大市民。二是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条例》是保证条例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遵守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相关内容,主要集中于电动车注册登记、燃油机助力车淘汰退市等工作。各街道和城乡、社区、城中村要引导、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搞好宣传教育,全力配合《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三是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责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考验政府职能部门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分解措施,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要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严格执法,按照《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要强化督导检查,《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对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情况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会上指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既是一次宣传扩大会,也是一次动员部署会。张荣先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了很好的讲话,特别是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同志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批准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濂溪区政府也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请大家一定要对照各自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