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央企及省属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驻市商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提振我市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精神,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荐遴选“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推荐遴选“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活动。为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领军人物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人员不得少于3名;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领军人物推荐工作;各行业协会、驻市商会负责本协会、商会会员企业领军人物推荐工作;驻市央企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推荐,每个企业限推荐1名。
二、奖励待遇
(一)十大企业领军人物获得者将享受九江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发放人才绿卡。
(二)十大企业领军人物所在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三)组织十大企业领军人物参加国内外高级人才培训和考察学习,提高企业领军人物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市委市政府对获奖的企业家授予“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金10万元。
三、推荐条件
“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及其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在推动行业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带头作用。
(二)须在一个企业中连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现职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经理、厂长等)1年以上,同一企业限推荐1人,且被推荐人之前未获得“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荣誉称号。
(三)道德高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所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明显领先优势。
(四)被推荐的领军人物所在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生产经营业绩:
1、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净利润、纳税总额等指标在本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2、工业企业当年纳税总额8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其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在同行业领先。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3、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工业企业平均增速;其他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速超过同行业平均增速。
4、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5、被推荐人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失信、劳资纠纷、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事件。
6、被推荐人所在企业信用良好,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亏损。
四、推荐材料
(一)“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推荐报告(红头文件、由推荐单位提供)。
(二)“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 活动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四份。
五、推荐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单位及人员事迹真实、好中选优,严禁弄虚作假。
(二)被推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符合《推荐遴选“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择优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六、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9月12月23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推荐遴选“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工信局),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文件通知及电子表格请在市工信委网站(http://gxj.jiu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联系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1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B232室(市工信局企业协调科)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黄河、郭名城
联系电话:8211536 电子邮箱:8211536@163.com
附件:“九江市十大企业领军人物” 活动申报表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