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度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01:26: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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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9-12-16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29871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驻市央企及省属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驻市商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3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九江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工作。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9年度全市共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辖区内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人员不得少于3名;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各行业协会、驻市商会负责本协会、商会会员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驻市央企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推荐,每个企业限推荐1名。
二、奖励待遇
1、市政府对获奖的企业家授予“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金5万元。
2、获得“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企业家享受市劳模待遇。
三、推荐条件
九江市优秀企业家及其所领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被推荐企业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效益、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成绩显着。
(二)所领企业成长性好,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在职工参保、劳动安全健康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建设、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等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着,依法成立企业工会组织,并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和企业家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三)原则上被推荐人应在本企业担任主要职务满一年以上。
(四)所领企业效益好、成长性强。原则上工业企业当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在同行业领先。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五)所领企业主要指标位居行业前列。原则上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全市工业企业平均增速;其他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同行业平均增速。
(六)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七)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失信、劳资冲突、拖欠职工工资事件。
四、推荐材料
(一)九江市优秀企业家推荐报告(红头文件,由推荐单位提供)。
(二)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四份)。
五、推荐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确保被推荐的企业家事迹真实、好中选优,严禁弄虚作假。
(二)被推荐的企业家需符合《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中的评选条件,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六、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报九江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信局),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推荐评选通知及相关电子表格可在九江市工信局网站(gxj.jiujiang.gov.cn)公告公示下载。
联系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B232室(市工信局企业协调科)
联系人:黄河、余龙军
联系电话:8211536,电子邮箱:8211536@163.com
附件:九江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