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需要,是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紧密结合教育行业精准扶贫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积极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1.统筹部署,明确要求。2018年5月17日,我们结合国扶办反馈我市脱贫户(含历年脱贫户)有义务教育辍学情况(健康适龄儿童辍学),研究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九教办发〔2018〕122号),要求各县(市、区)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的“四项机制”(即督促复学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帮扶机制和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督促复学机制。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为重点监测地区,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切实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
三是加大关爱资助,建立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帮扶机制。要求全市各地各中小学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四是着力提高质量,构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要注重因材施教,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有效杜绝因厌学而辍学。并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核查等工作,注重对学困生的帮扶,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2.加强督查,落实安置。一是组织专项督查。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督查,2018年10月份,我们组织对修水、武宁、都昌、庐山市和濂溪区等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明确了相关要求,责成相关县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因厌学而辍学的学生的劝返工作力度。二是加强辍学核查。为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8年10月23日,我们再次下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核查及有关工作的函》(九教基函〔2018〕7号),要求各县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对本辖区或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要强化工作举措,坚决杜绝因贫辍学,消除因厌学、病残疾辍学的现象发生。特别是针对存在辍学的有关县(市、区),要重点加大督促力度,切实采取各种有效的安置措施,确保因厌学而辍学人员返校复学。三是落实安置。各地各中小学校经过多次的劝返,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辍学学生返校复学。特别是针对建档立卡户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户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入学工作的通知》(九教基函〔2018〕6号),要求各县级教育部门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和“全覆盖、零拒绝”原则,采取进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步解决本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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