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7 15:47:2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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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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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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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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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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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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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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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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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区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现就我区2018年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所划学区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二)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也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控制班额。
(三)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招生工作
(一)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和办法
1.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且户籍地、居住地、房屋产权地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经商的,且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经辖区学校审核同意,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务工的,并且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区就读的,凭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务工合同等有效证件到务工地所在的公办学校进行登记,经务工所在地公办学校审核同意,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就学。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聋哑儿童到九江市聋哑学校报名。
5.军人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学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诸保持一致,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其就读公办学校。仅本人户口“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须在办理更换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后办理报名手续。户口“迁移”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薄上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到户口所属地的小学报名。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招生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市中招办根据《九江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统一安排部署。
(四)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2018年6月前,制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在区网站予以公布,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
2. 2018年7月1日—3日,由各学校负责、文教局指导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各学校在2018年7月10日前上报报名情况。
3.2018年8月1日—2日,各学校根据7月份报名剩余学位对现役军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就学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
四、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按照均衡教育发展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按时入学,确保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各校设计教学规模,经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区直学校招生计划班、人数(附后),请各学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额招生,杜绝大班额。
五、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的工作,各招生学校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抑制不良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学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各中小学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文教局将对今年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专项抽查,凡发现违规招生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18年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学区范围划定充说明
2.2018年区直学校小学招生计划表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2018年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划定
补充说明
区内各学校的学区范围原则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九江双语实验学校:新开河东堤以东、长江南岸以南、兴业大道及泰山路以西、八里湖北大道以北的鹤问湖社区、八里湖社区(村)、沿浔村、三角线社区、浔西社区、建材社区(泰山路以西部分)。
二、鹤湖学校:龙开河路以西、长江大道以东、十里河以北、京九路以南的螺蛳墩社区和新湖社区;长江大道以西、胜利大道以南、铁路以北的园艺社区、畔湖社区和螺蛳墩社区。
三、兴中学校:春安里社区(浔阳西路以北部分);坝围里社区;官牌夹社区;建材社区(泰山路以东部分);湖中社区;长江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的螺蛳墩社区;向阳社区(小巴黎步行街以西) 、西二路社区(只含半岛一品)。
四、滨兴小学:放马场社区、月亮湾社区、向湖社区、春安里社区(浔阳西路以南部分)。
五、学洲小学:一马路社区、二马路社区、三马路社区、西二路社区(不含半岛一品)、向阳社区(小巴黎步行街以东)。
六、出口加工区学校:西林村、双塔村、庐园小区、泉塘村、出口加工区。
七、港城第一小学:赛城湖管理处,永安乡爱国村、官湖村。
八、港城第二小学:永安乡爱民村、永安村、大树村、滨江村、新民村。长河小学:长河村。
九、向阳中心小学:通畔垅村、园艺社区(铁路以南)。刘家塘小学:刘家塘村 。 九龙小学:九龙村。
十、赛湖小学:赛湖村、五丰村。
备注: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 居住在城西港区安置小区的永安乡其他村适龄儿童可就近入读港城第一小学。
- 居住在城西港区安永人家小区的永安乡其他村适龄儿童可就近入读港城第二小学。
- 上级部门政策若有变动,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2018年区直学校小学招生计划班、人数
学校名称 |
总班级数 |
毕业班级数 |
招生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鹤湖学校 |
44 |
7 |
7 |
315 |
九江双语实验学校 |
39 |
4 |
7 |
405 |
出口加工区学校 |
18 |
3 |
3 |
135 |
兴中学校 |
28 |
4 |
6 |
270 |
滨兴小学 |
21 |
3 |
3 |
135 |
学洲小学 |
19 |
4 |
3 |
135 |
港城一小 |
29 |
4 |
6 |
270 |
港城二小 |
16 |
3 |
3 |
135 |
长河小学 |
6 |
1 |
1 |
45 |
向阳中心小学 |
6 |
1 |
1 |
45 |
刘家塘小学 |
6 |
1 |
1 |
45 |
九龙小学 |
6 |
1 |
1 |
45 |
赛湖小学 |
5 |
1 |
1 |
45 |
英才学校 |
9 |
2 |
2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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