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办字〔2019〕6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11:25: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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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7-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38512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610

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9)  3)精神,  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要求,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现就我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落实城镇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配建、移交、举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  

1.无偿移交。

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如期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建设时免收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省、市属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建设的独资(全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2.协商移交。

1)规划并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已按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的,由本级政府将配套幼儿园收回并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园。未按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的,由本级政府组织将举办权移交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原则上应在20199月底前完成回收、移交手续。

2)规划未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已按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划标准和时间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园;未按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建设单位也须按相关规划标准和时间要求建成后,由本级政府组织将举办权移交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配套幼儿园补建工作。

1.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按要求同步配建的,如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住建部门应督促开发单位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在202012月底之前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项目审批时,应征求教育部门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

2.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按要求同步配建的,如项目全部开发完毕,由当地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中,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规定,在老城区(含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在住宅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公告(须知)》中载明《规划条件审批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内容。《规划条件审批表》中应明确配套幼儿园规划要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原则上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住建部门应牵头组织教育和民政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幼儿园等公建配套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移交主体、使用维护管理等要求。

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三)配套幼儿园举办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2.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  辖区内移交的小区配套园要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80%

3.小区配套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

4.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签订的委托举办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要约定收费价格,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5.对已交未用的,各县(市、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2019年秋季组织投入使用。

6.对已出租或已出让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并与教育部门签订办园协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列出详细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间,20195月底前报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5月至202012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摸底排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市级指导、县(区)为主体、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工作方式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应于2019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应于2019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应于2019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012月底)。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督查验收,并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年度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实施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就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移交情况向行政审批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移交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整改移交后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办园,并参与协调市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相关事宜。

发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及用地情况,具体包括配建幼儿园开发小区的名单、配套幼儿园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等;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若分期建设项目,幼儿园应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协助教育部门办理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做好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和移交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配套幼儿园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与教育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研究和制定幼儿园等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相关政策。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移交和补建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和移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经费保障相关政策。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退还金额,规范做好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价款退还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做好办成公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配合指导依法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所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工作。国资部门负责核查国有资产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属性,协调代建单位做好国有资产项目中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核查市中心城区国有资产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属性,督促做好移交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三)强化督导管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要求,加强工作督查,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体系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制定本级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治理步骤,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强力推进。

(二)依法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快推进。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加快推进,确保到2020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畅通反映意见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九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度月报表

附件1

 

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谢一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孙金淼  市政府副市长

 员:   市教育局局长

罗百奚  市住建局局长

虞莉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华坚  市委编办主任

喻子水  市发改委主任

吴泽浔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彭雅平  市民政局局长

徐建平  市国资委主任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熊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九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度月报表(1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开发区)

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

幼儿园整治情况(所)

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幼儿园

整治情况(所)

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

幼儿园整治情况(所)

小区配套园移交转办公办园学位任务完成情况(个)

治理目标任务

5月治理进度

6月治理进度

7月治理进度

8

治理进度

治理目标任务

5

治理进度

6

治理进度

7

治理进度

8

治理

进度

治理目标任务

5

治理进度

6月治理进度

7

治理进度

8月治理进度

*已布置的建设任务

5月治理进度

6月治理进度

7月治理进度

8月治理进度


设区市合计






















县(市、区、开发区)1






















县(市、区、开发区)2






















县(市、区、开发区)3





















*注:各县(市、区)市“已布置的建设任务”见《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度省教育厅长突破项目任务的通知》(九教发〔201922号)。

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度月报表(2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开发区)

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

幼儿园整治情况(所)

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幼儿园

整治情况(所)

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

幼儿园整治情况(所)

小区配套园移交转办公办园学位任务完成情况(个)

治理目标任务

9月治理进度

10月治理进度

11月治理进度

12月治理进度

治理目标任务

9

治理进度

10月治理进度

11月治理进度

12

治理

进度

治理目标任务

9

治理进度

10月治理进度

11月治理进度

12月治理进度

*已布置的建设任务

9月治理进度

10月治理进度

11月治理进度

12月治理进度


设区市合计






















县(市、区、开发区)1






















县(市、区、开发区)2






















县(市、区、开发区)3





















*注:各县(市、区)市“已布置的建设任务”见《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度省教育厅长突破项目任务的通知》(九教发〔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