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九江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09 09:03: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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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九江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2018年7月30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吴泽浔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九江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18〕84号),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16878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7813万元,专项债务10097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级财政部门依照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债券的安排情况
2018年我市本级实际可安排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16878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7813万元,专项债券10097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八里湖新区景观亮化等建设项目安排28487万元;
2、城区城建项目安排18541万元;
3、昌九大道等公路项目安排14929万元;
4、庾亮南路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安排2000万元;
5、市政工程项目安排1856万元;
6、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项目安排2000万元;
7、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排100970万元。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预算基础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67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10097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预算基础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67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增100970万元。
据此,调整后的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地债务限额在2017年债务限额的基础上,加上2018年新增债券额度和外债转贷规模确定。全市总的债务限额为74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3.5亿元,专项债务390.3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各级政府只能在中央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县(市、区)政府应将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报市级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