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稳定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情况

时间:2020-02-25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2月25日下午,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新闻办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召开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黎咏华出席发布会介绍全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稳定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黎咏华介绍我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稳定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足财政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全力支持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事项,启动绿色通道,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在落实资金保障方面。市财政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对急需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经费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足额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需要,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截止2月24日,全市各级财政已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2.48亿元,已拨付到位2.43亿元,中央和省预拨我市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985万元也已下达到位。从市本级来看,市本级累计拨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保障专项资金6932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设备、防护用品、应急物资采购和应急工程建设等方面。

在落实政策保障方面。密切关注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财政政策动态,做到“早衔接、早沟通、早落实”,确保系列支持疫情防控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加强与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文件,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经费保障政策,比如:对于新型肺炎定点医院收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甲类费用予以相应比例报销,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进行足额保障;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

为了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经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其中由市财政局牵头和参与抓落实的政策共有10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免收3个月租金,关于这项政策,2月17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九江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2.实施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依规进行减免。

        3.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4.给予保供稳价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2020年新增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6.设立专项倒贷资金。市本级安排1亿元、各县(市、区)分别安排2000万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行倒贷业务支持,资金费率减半收取,政策执行期限一年。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在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方面,国家最近又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抓好落实。

        8.鼓励稳岗就业。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9.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10.支持企业招聘。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线上招聘,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由受益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发放3000-5000元/年的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企业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就业生活补贴。

        通过以上措施,有助于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于中央、省、市出台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研究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吃透政策、积极对接、主动服务,认真落实落细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努力让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效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
下一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密切关注、有效应对疫情,继续全力以赴落实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确保资金保障到位,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黎咏华回答记者提问

问:据了解,上级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工作补助的政策,我想请问市财政在落实这项政策上有什么举措,目前落实情况怎样?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迎难而上,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关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具体的补助政策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一类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即: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为了执行好上级政策规定,及时把党和政府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关怀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二是会同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三是按照按月审核拨付的要求,根据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和申请,迅速将垫付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四是及时跟进,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日前,市卫健委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今年1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和发放到位。对于国家新出台的一些关心医务人员的财政政策,比如近日出台的各地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的补助政策,我们也将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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