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SUB MENU- >>专题教育--十九大专栏
- >>群团活动
互动调查
SUB MENU通告
江西省决定从1月24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保障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阻断病毒在庐山西海发生和扩散,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外出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饭前便后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人员密集区和经营场所禁止未佩戴口罩的群众入内。
二、近一个月来往武汉以及途径武汉至庐山西海的所有人员,必须连续至少2周时间早晚测量体温,落实自我隔离,主动联系村(居)委会进行登记、体温检测;禁止此类人员外出到人群密集场所。
三、由各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特别是重点关注武汉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必须连续开展14天体温监测,逐一进行监控登记,实行体温监测全覆盖;监测发现发热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禁止隐瞒病情。
四、计划来庐山西海的湖北游客和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劝退劝返;禁止湖北境内的车辆和人员进入庐山西海境内。
五、从外地进入庐山西海的人员必须接受监测点体温检测、排查登记工作;禁止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检测和排查的行为。
六、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群众,必须就近到(永修、武宁两县)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禁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医疗机构不得隐瞒病患病情。
七、全区活禽市场必须暂时休市;禁止私下进行活禽交易经营。
八、全区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KTV、茶座、棋牌室等必须暂停开放或营业;禁止开展宗教场所及广场舞、龙灯、接谱、接太公等群众活动。
九、全区范围内各景区、景点、酒店、农家乐、餐饮等经营场所必须暂停对外开放或营业;旅行社禁止开展散、团队业务,不准以各类名目举办聚会、婚丧、嫁娶、宴请等聚众活动。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十二、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经发局代章)
2020年1月25日
举报电话:0792-7705500 1397027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