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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20 | 来源: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景区公安工作。
二、负责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景区“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风景区党委、管委会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对策。
三、负责抓好公安法制建设。
四、负责组织、指导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
七、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做好公安警保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景区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对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局各队办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承办管委会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滨大道庐山西海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庐山西海管委会旁)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2-2827577
负责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王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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