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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调查
SUB MENU纪委(监察审计局)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党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风景区各部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风景区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以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管委会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风景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风景区管委会所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
7、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2-7705502(电话/传真)
负责人:纪委监审局副局长 彭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