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0-01-22 15:56:1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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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7309
- 责任部门:
序号 | 单位 | 修改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修水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2 | 武宁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3 | 瑞昌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4 | 永修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5 | 德安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6 | 都昌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7 | 湖口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8 | 彭泽县委、县政府 | 无意见 | |
9 | 共青城市委、市政府 | 无意见 | |
10 | 庐山市委、市政府 | 无意见 | |
11 | 柴桑区区委、区政府
| 无意见 | |
12 | 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13 | 浔阳区委、区政府 | 建议任务数调整为: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5个,新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4个。 | 未采纳。理由:城市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原则上辐射两个社区 |
14 | 濂溪区委、区政府 | 无意见 | |
15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16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第二点“主要任务”第二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中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放在市民政局后面 | 已采纳。 |
17 | 市卫健委 | 未采纳。 | |
18 | 市医保局 | 建议将第11点“推进医养有机结合”中,“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评估后可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修改为“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统筹地区医保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纳入定点后,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 已采纳。 |
19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信息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是文广新旅、是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市监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扶贫办、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无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