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区示范点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9 19:50: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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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0111
- 责任部门:
社区示范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区示范点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江西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区示范点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示范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
第三条 用于项目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资助标准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社区示范点的建设、修缮及设备用品购置,社区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 项目资金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安排:
(一)社区示范点的保障情况;
(二)社区示范点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三)城乡社区建设、社区居民需求等情况。
第六条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对已投入使用并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示范点项目,采取一次性的“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助。其中: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补助不高于40万元;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补助不高于30万元;城乡社区服务站补助不高于20万元。(在建的城乡社区服务站补助不高于10万元。)删去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七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和事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根据资金安排规模等因素,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落实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所在地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请示;
(二)项目单位《九江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资助社区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三)《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功能和后续管理运行等内容;
(四)基建工程项目要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并附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8月底前对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
(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予公布下达。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 由项目资金补助的社区示范点项目,应当以显着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九江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社区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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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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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限 |
自 年 月到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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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服务场所面积 平方米 |
服务对象 人 ,其中60岁以上老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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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投 资 |
万元 |
其中: 申请市级福彩公益金 万元 |
申请项目的主要依据、理由及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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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步骤及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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