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福利事业“十三五”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5-23 00:00: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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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5-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00100-0301-2018-0004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江市福利事业“十三五”工作计划
一、“十二五”工作总结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编制了《九江市“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坚持以政府主导、行业互动、社会共为的基本思路,强调以养老设施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机构类项目235个,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建成社区日间照料类项目463个,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36张;基本实现了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二)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会同财政部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1100元,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900元。同时,在市中心城区探索建立分级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按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900元和120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300元,散居孤儿提高到900元。
(三)残障人福利服务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2015年底,有社会福利企业14家,残疾人辅助器具企业1家,共安置残疾人就业417名。申报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获资助资金2000万元,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标志我市残疾人福利工作迈上了新的起点。
二、“十三五”工作计划
(一)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编制《九江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行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服务格局。到2020年,市本级要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县级要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全市新建(改扩建)机构类项目134个,新建城乡日间照料类项目1326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
(二)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一是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认真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开展“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儿童福利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发改、财政、公安、教育、卫生、人社、司法、住建、民宗、残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保障儿童福利工作的人、财、物配置,将政府对儿童的各项福利保障和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到属地的每个儿童。三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保护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三)健全完善残障人服务保障体系。一是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要求,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结合九江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统筹实施。二是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三是着力推进福利病人福利院项目建设,确保在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为城乡特困、低收入、流浪自乞讨等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