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5-30 09:18: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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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00100-0301-2019-0003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政,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九法委字〔2019〕3号),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民字〔2019〕32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市“五型”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不断推动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实现“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高地”的目标作出民政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通过九江民政网、市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2.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市县两级事项办理率均达到70%。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市县两级“一窗”受理率达到90%以上,除特殊要求外,尽可能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3.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市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县级达70%以上。进一步配合做好“赣服通”服务功能完善、优化和提升工作。
4.继续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加快推广修水县开展部分民政业务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的试点经验。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及时落实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5.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民政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江西),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6.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七五”普法重点工作,在宣传载体上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宣传民政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宣传方式上,抓住国庆节、儿童节、重阳节、宪法日、助残日、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提高民政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重点抓好宪法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强法治民政文化建设,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展示法治民政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
7.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
8.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9.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依托市“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基层民政文化建设和基层群众关切热点,加强局民政网、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的平台建设,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民政部门有效施政,致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11.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12.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配合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配合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市社会工作协会平台作用,扎实组织平安志愿者活动,继续实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1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积极组织派员参加上级法治民政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14.强化工作保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18〕111号),切实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力量建设,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人员配备要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相适应。建立健全法治民政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好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立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应诉、法治政府宣传培训、示范创建等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