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5  作者:

九人社字〔2019〕43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9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

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项目标准和条件,积极组织申报。请于 2019 年 4 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一式六份)和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市人社局职建科。

  联系人:方玉鹤、赵刚;联系电话:8598016;

  联系邮箱:597626428@qq.com。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   

 

 

赣人社字〔2019〕14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

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省属有关院校、行业协会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等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高技能人才有关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一)项目定义

  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支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须与世界技能大赛具体赛项衔接,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项目补助

  项目补助是指财政为支持我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而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包括对新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对已建项目扩建的就业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的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采取自愿原则。设区市及以下单位向所属的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一是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二是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主要考虑其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三是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四是行业特色鲜明,重点考虑我省支柱产业,办学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显着的原则。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一是行业特色鲜明,原则上以我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当地重要支柱产业为主;二是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考虑传艺带徒产出高、社会示范效应好的省级先进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1-2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4.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数;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主要考虑其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数;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行业特色鲜明,重点考虑我省支柱产业,办学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显着的原则。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1.个人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单位条件。依托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三、推荐名额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名额

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院校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名额

设区市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院校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名额

设区市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院校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名额

设区市可推荐3个候选单位,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院校可分别推荐2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省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PDF电子稿1份);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PDF电子稿1份);

  (3)相关佐证材料1份。

  2.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6份,PDF电子稿1份);

  (2)申办报告(1份,PDF电子稿1份)。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必要性和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江西省+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

  (3)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4)市级(省级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其他可以证明技能水平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

  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需进行网上申报(进入江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点击“江西人社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成功后,查找服务事项,点击网上办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二)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以及省直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

  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后,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函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项目评审。从全省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附件4、5、9),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程序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

  五、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包括现场陈述、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公示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争性现场陈述

  1.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单位无需陈述);

  2.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

  3.专家集中评议并独立评分;

  4.计分并排序;

  5.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实地考察名单,考察重点为:

  1.培训基地、领办人情况及工作室成员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培训基地着重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4.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为技艺传承情况等。

  (三)集中评议

  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初步入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作进一步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公布结果

   社会公示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地各部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六、资金拨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个。省财政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5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2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30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未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范围内。

  (四)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五)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随机抽查,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政府开办补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项目资金在拨付后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将追回剩余补助经费。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明超 张光曙

  电话及传真:0791—86386181 0791—86386169

  电子邮箱:184231932@qq.com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5.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