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九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0-18  作者:

各县(市、区)人社局、安监局、总工会、工商联、企联/企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9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26号),推动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九江实施方案》,请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各业务主管部门,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厅。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涂薇

  联系电话:8558665,电子邮箱:84981380@qq.com

  市安监局联系人:李劲松

  联系电话:8779728 ,电子邮箱:jjajzjk@163.com

  市总工会联系人:潘正育

  联系电话:8112143,电子邮箱:412486738@qq.com

  市工商联联系人:杨旗胜

  联系电话:8322318,电子邮箱:619604634@qq.com

  九江市企业联合会联系人:翟艳红

  联系电话:8133666,电子邮箱:573464974@qq.com

  九江市企业家协会联系人:余龙军

  联系电话:8211536,电子邮箱:8211536@163.com

  

  (此页无正文)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总工会 九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九江市企业联合会 九江市企业家协会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九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字〔2016〕36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助推我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坚持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提升劳动者体面劳动、和谐劳动的幸福感,为促进我市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工程等“十大工程”,使我市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明显增强。到2020年,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覆盖,集体合同制度普遍推行,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在全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行动措施

  (一)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工程

  1.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依法对全市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2018年重点对发生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2019年重点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B级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2020年重点对未发生过举报投诉,用工情况良好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程序、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及各项劳动标准的合法性,三年实现全覆盖。同时,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合法合规性。依法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2018年重点对发生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及劳动用工等级评价为C级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2019年重点对劳动用工等级评价为B级及用人单位进行检查,2020年重点对未发生过举报投诉,用工情况良好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及是否包括劳动者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等内容,三年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在餐饮住宿、建筑施工等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加强招工信息管理,为劳动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加强对参加春季就业招聘会的企业招工信息进行审核,招工信息违法违规的企业不予入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举办防范用工风险培训班,2020年实现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用工基本规范。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实行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企业裁员行为,提供职工安置方案示范文本。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2020年前实现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备案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工资支付保障工程

  4.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日常巡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率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6.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20年前完成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重点领域和行业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大联合执法与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恶意欠薪案件,依法追究恶意欠薪者的法律责任,每年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部署,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联合开展“治欠保支”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格局。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从2018年起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程

  8.推进职工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积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立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领导小组,印发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全民登记系统数据有针对性地实行扩面征缴工作,广泛宣传,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强化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办理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职工,引导通过“助保贷款”方式实现续保缴费,确保参保缴费不中断。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落实职工参保缴费各项权益。每年开展扩面征缴行动,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重点提高工业园区企业和农民工的参保率。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结合推进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建筑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长效机制,每年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确保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权益得到落实。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畅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绿色通道,实行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优化经办服务流程,2020年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障碍。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定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加大社保基金结算和待遇支付稽核力度,依法查处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违法违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贯彻落实《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过劳动保障年审对企业进行督促整改,要求企业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加强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的监督检查,2018年和2020年各开展一次督查评估,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工程

  11.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假,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列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检查重要内容,实现休假职工比例逐年提高。对违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保障职工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落实《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规定,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休假办法。通过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职工休息,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保障职工日常工作休息权利。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通过劳动保障年审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履行民主程序、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侵犯职工休息权利和违法工时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保障职工特殊工时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劳动标准管理,严格规范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规范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批程序,严格岗位范围和期限确定标准,指导企业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合理安排企业生产工作与职工休息休假,保障特殊工时职工工作日正常休息权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

  15.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科学制定夏季高温作业和休息制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件。2018-2020年每年暑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是否按时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制度,按时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6.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相适应的劳动,切实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法用工案件和违反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案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社局)

  17.开展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与排查等制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社局)

  18.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2020年前所有商品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达标升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9.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重点做好工作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和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六)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程

  20.指导企业推举集体协商代表。加强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2019年之前出台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的文件。指导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产生集体协商代表,其中企业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职工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确定或者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职工首席代表由本企业工会法定代表人担任,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2018年85%以上建会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企业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2019年达到90%以上。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由所在地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首席代表由全体职工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逐年提高未建会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协商代表的比例。(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21.支持开展集体合同要约行动。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重点,支持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依法主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提高协商要约影响力、约束力和质量水平。每年3月由市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集体协商月”活动,由各级地方总工会指导企业工会发出专项集体协商要约,要约覆盖企业达到85%以上。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工会围绕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问题确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内容,或就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向企业方提出专题协商要求。(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22.推动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劳动定额、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为重点内容,推动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每年3月由工商联指导非公企业回应要约,非公企业回应要约达到80%以上。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集体合同的备案和审查管理,提供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企业及时报备集体合同。督促企业在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化解劳动关系群体性矛盾时,按规定履行集体协商程序。(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人社局)

  23.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作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每年3月由县级总工会向本地行业协会(商会)和工业园区发出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要约。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并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七)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工程

  24.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18年全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条件的地方,2020年前全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从2018年起人社部门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作为审核职工安置方案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25.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开展劳动保障年审,督促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履行工作条件、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等情况的告知义务。积极引导企业每年开展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专项活动,引导企业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和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以多种形式扩大职工对企业管理决策和运行过程的参与,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民主管理规章制度,使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潜在矛盾能够及时得以协调化解。2020年前80%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2020年前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全部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市人社局)

  26.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前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加强国有企业厂务公开,2019年前国有企业率先全面实现厂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覆盖面,2020年前规模以上非公企业50%以上推行厂务公开。指导和督促企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通过单位公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向劳动者公开,2020年前所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都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积极推行企业负责人接待日、劳资恳谈会、职工信箱、微信微博等有效公开方式,2019年前在部分企业试点,2020年扩面推广。(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八)企业文化建设工程

  27.推进企业和职工协调发展。引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企业中长期规划,谋划职工与企业发展的共同愿景,拓展职工的发展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推进企业和职工的协调发展,促使2020年前50%以上大中型企业制定了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通过改革创新企业的劳动用工、薪酬分配制度,激发企业活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28.支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强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建设,加大职工文体娱乐设施投入,鼓励企业做到节日有活动、活动有场所、娱乐有设施。支持企业工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特别是开展工间操健身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增强职工体质。加大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每年开展相关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职工归属感,基本杜绝因劳动关系引发的职工自残自杀恶性案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29.支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支持工会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实现帮扶救助工作常态化、长效化,2020年前建立常态化的帮扶制度。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帮困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九)职工教育引导工程

  30.加大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入推进“三师一室”维权平台建设(律师团队、劳动关系协调师团队、健康工程师团队、“沙龙茶叙”劳动争议调解室),2018年建成60%,2019年达到80%,2020年全面建立,实现“三师一室”全面入驻。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组建宣讲队伍,每年定期宣讲、巡回宣讲,宣讲场次不少于3场,受众人数不少于300人,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职工法治思维,提高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通过合法渠道、规范程序、理性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减少。(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3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每年开展职工道德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增强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履行职业责任,自觉遵守职业纪律、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守道德底线,提升社会信用度。培育职工“团队精神”,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团结协作,苦练本领,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职业观和人生观。(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工程

  32.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推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主动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经营者关心爱护职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推动企业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各项行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

  33.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引导企业高度重视社会责任报告在防范经营风险和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承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检查结果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基本内容。2019年前健全企业劳动关系信用体系,2020年前制定完善劳动关系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水平和质量,营造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良好环境,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市总工会)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把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底前县(市、区)均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计划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指导、纠纷调处、执法监督等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团结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

  (二)加强行动宣传。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加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际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各地要成立政策宣讲队伍,采取定期宣讲、巡回宣讲、点题宣讲等形式,宣传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集体协商、民主管理、企业文化、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列入市、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谐劳动关系”指标。各地要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列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同时,通过定期召开劳动关系形势研判会议,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