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推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6  作者:

  根据《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试行)》(九人社发〔2019〕15号)规定,为了让灵活就业人员在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含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是指新经济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故伤害而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障。我市(含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以下的务工人员、大中专见习实习生等)均可参加职业伤害保险。

  灵活就业务工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缴费,其参保缴费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个人身份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直接到银行网点(在九江市本级参保的人员可到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网点缴费)缴纳职业伤害保险费或通过手机关注“九江社保”微信公众号缴纳职业伤害保险费。缴纳费用后视为参加职业伤害保险;二是未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先到务工地社保局窗口办理职业伤害保险参保手续,再到相关银行或通过手机缴费。参加职业伤害保险人员从缴费的次日起可以享受职业伤害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80元,实行一年一缴。续缴人员应在当年缴费期满前完成下一年度的缴费。

  参加职业伤害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职业伤害住院医疗费:参保人员因职业伤害导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余额部分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80%赔付职业伤害保险住院医疗费,每一参保年度以2万元为限。非因职业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2)职业伤害伤残补助金:参保人员受到职业伤害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享受职业伤害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赔付标准为:一级伤残8万元,二级伤残7万元,三级伤残6万元,四级伤残5万元,五级伤残4万元,六级伤残3万元,七级伤残2万元,八级伤残0.8万元,九级伤残0.6万元,十级伤残0.4万元。(3)职业伤害住院津贴:参保人员因职业伤害导致住院的,住院期间按每天50元给付住院津贴补助,每一参保年度以1500元为限。(4)职业伤害身故补助金:参保人员受到职业伤害导致死亡,其法定受益人按照规定一次性享受职业伤害身故补助金20万元。(5)以上各项待遇享受期限同缴费年限,其中,职业伤害身故补助金与职业伤害伤残补助金不可同享。

 

 

  (九江市社保局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