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9  作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
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高级职称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突出贡献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分别按照《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6〕26号)和《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援疆援外期满人员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援外任务结束后,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的,可在援疆援外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基础上,直接审定相应的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三)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参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网上申报

  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和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组织机构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19〕200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编外人员)创建。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5日起至10月8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正位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一)突出贡献人才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突出贡献审定”;

  2.有突出贡献业绩情况。在系统“业绩成果”栏,对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第九条或第十条,填写符合第几条第几款,并进行具体描述,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符合第九条第十四款或第十条第十一款的要上传《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见附件),并上传下列佐证材料:(1)新成果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科技成果证书等);(2)本人为新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证明材料(如相应的证书、文件等);(3)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证明材料(如成果转化证书、成果推广证书等);(4)近3年该单项新成果贡献的新增产值或新增税金的证明材料(如税务发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二)留学回国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回国人员审定”;

  2.学历材料。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获得的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第七、八、九条,系统对应相应栏目填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援疆援外期满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援疆援外审定”;

  2.考核意见。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填写援疆或援疆经历,并上传“援疆期满考核考察组或中国驻外大使馆经商处出具的期满考核意见”。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考核认定”;

  2.博士后证书。在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博士后证书。

  三、审查推荐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三)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四、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审定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资格审查费先由各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主管单位代收,再转交省职称办(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职称办 任如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

 

  附件: 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单位:

新成果类型

□新产品  新工艺  新发明  新品种  新技术 

新成果名称

 

栏目
年份 

单项新增产值

新增税收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单位财务部门证明意见: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门公章: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