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稀土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9  作者:

江西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稀土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稀土战略资源优势,加强我省稀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稀土行业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19年起开展全省稀土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我省稀土行业中,从事稀土开采、稀土加工、稀土资源应用等有关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工艺研究、产品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稀土行业职称归口工程技术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稀土行业职称专业名称为:稀土工程。

  三、评价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适应稀土专业特点,建立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量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在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支撑稀土产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另行制定。

  四、评审组织

  稀土行业高、中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有关规定执行。

  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组建江西省稀土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稀土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稀土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建,未组建评委会的可委托赣州市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稀土行业职称评审,是加强我省稀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稀土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素养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吸纳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要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