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九江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6 06:23: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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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7-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76
- 责任部门:
九江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67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建立起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工伤预防“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0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工伤保险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单位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在我市加快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二、试点目标
1、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为今后深入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
2、降低工伤发生率,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取得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应。
3、增强参保单位工伤预防意识,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形成工伤预防人人有责的社会合力,促进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机制的建立。
4、实现工伤预防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提高参保单位参与工伤预防的积极性。通过评估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采取调整费率等措施,激励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5、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伤预防费用管理制度,使有限的预防费用收到更好的预防效果。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九江市工伤预防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工伤风险程度评估标准》等工伤预防相关配套文件。
2、确定工伤预防试点范围
为稳妥推进工伤预防试点,全市先行选择在市本级、湖口县、瑞昌市、永修县、德安县、彭泽等县二、三类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至全市推开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3、确定工伤预防项目、标准和选择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
(1)确定工伤预防项目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工伤预防实际情况,工伤预防试点先行确定以下三个项目:
项目一:对试点单位进行工伤风险评估调查
“评估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是《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我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要求,是提高工伤预防效果,降低预防成本的有效技术手段。对试点单位进行工伤风险程度评估可为实施工伤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县(区)的整体评估,掌握县(区)工伤发生规律,发现共性问题,找到县(区)整体预防的主攻方向。通过对试点单位的个体评估,一是厘清各试点单位工伤风险程度,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试点单位工伤预防实行差别管理;二是厘清各试点单位主要工伤风险点,针对性地采取工伤预防措施;三是更准确地应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工伤保险条例>
项目二:实施降低工伤风险措施
根据工伤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工伤预防的规划,包括对工伤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宣传、培训、教育,完善预防管理制度、工程预防及个体防护的完善措施等。
项目三:对参与试点单位实施工伤预防措施效果评估
实施工伤预防措施后对工伤预防效果及预防费的绩效进行评估,提高预防费用的使用效果。
(2)确定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社会组织
由市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中选定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社会组织;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市医保局与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二是有足够数量的可承担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任务的专业人员;三是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四是具备相应的资质;五是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具体选择办法按照《九江市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承办组织选择办法》执行。
(3)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和标准等文件
①制定《九江市工伤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和《九江市工伤风险程度评估办法》。
通过委托相关单位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工伤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②制定《九江市工伤预防实施措施》。
委托相关单位制定《九江市工伤预防实施措施》,指导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对试点单位工伤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工伤预防措施。
(4)明确工伤预防费用标准及使用范围
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用控制在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左右,按照省政府204号令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项目为工伤预防宣传费、工伤预防培训教育费、工伤预防奖励费、工伤调查费、工伤风险程度评估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费。
(二)实施阶段
1、召开全市工伤预防试点动员会暨启动试点工作
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专家及参与工伤预防试点的企业及县(区)召开动员部署会。学习部、省市有关工伤预防试点文件精神,讲解对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布置各试点单位的职责,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对试点单位进行试点前工伤风险程度评估
首先由参与试点的企业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然后再由实施试点项目的社会组织按《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对试点单位按照矿山、建筑、化工、其他行业顺序进行工伤预防试点前的风险程度评估。
3、社会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由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试点前的风险程度评估结果,依据《九江市工伤预防实施措施》,实施工伤预防项目。针对风险评估风险点进行宣传培训及其他干预措施。
4、强化建档工作
督促参保单位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建立规范健康档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
工伤预防项目完成运行一年后,由社会组织依据《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对工伤预防试点单位进行效果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市人社局根据工伤预防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找准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广意见等并形成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省人社厅,为推广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依据。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区)及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建立专门试点工作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伤预防试点取得实效,探索出有益经验。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伤预防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体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县(区)、各有关单位、各试点企业要加大对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宣传,使工伤预防理念深入企业管理人员、深入一线职工心中,为工伤预防试点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试点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工伤预防费用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伤预防资金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法律责任等,确保资金能够按规定使用,严防挪用、滥用,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参与工伤预防试点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各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试点期间,市人社局不定期召开试点运行情况分析会及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了解工作中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试点县(区)及有关单位在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困难请及时报市人社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