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工匠”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九江工匠”选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03:08: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9-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559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9〕109号
“九江工匠”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
开展2019年“九江工匠”选树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九江工匠”培养选树办法》(九才字〔2018〕27号)文件的要求,激活我市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江工匠”选树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迈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大步伐,全力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奋力谱写新时代九江改革发展新篇章”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产业行业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选树目标
以我市石油石化、现代纺织、电子电器、新材料、新能源、新动能等产业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每两年一次,在全市各行业各系统中培养选树各类具有工匠精神、技能水平高、影响力大的2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九江工匠”。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九江工匠”培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市的培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九江工匠”培养选树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金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娄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细赞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黎咏华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徐 胜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帆 团市委副书记
赵绍宏 市妇联副主席
刘 琛 市委人才办负责人
杨 洋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科长
四、实施步骤
根据《“九江工匠”培养选树办法》开展选树具体工作。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
选树人员材料申报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
2.申报范围
在全市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单位(含央属、省属企业)在职在岗职工中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高超、绝技绝活特色明显、影响力大的高技能人才。
3.申报条件
选树对象必须是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明确,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工匠精神,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能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具体技术难题或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成绩突出;主动承担职工技术培训任务,热心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为推动职工技能水平提升、提高职工职业素养、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创造一流业绩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3)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4)在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九江工匠”选树:
(1)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的。
4.申报途径
(1)单位推荐。由选树对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填写《“九江工匠”申报表》,并提交申报人的事迹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重大发明创造证明等,并以近三年成果为主要依据。
(2)个人自荐。个人可通过相关社会团体或直接到所属人社部门自荐报名。填写《“九江工匠”申报表》,并提交个人的事迹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2号楼D223室)。联系人:方玉鹤 张燕,电话:8598016,电子邮箱:1062973851 @qq.com
(二)资格审核
按照“谁推荐、谁初审”的原则,由推荐单位对照“九江工匠”培养选树条件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三)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考查评审,专家人选不少于7人,设1名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评审采取会议研究、专家无记名打分投票等方式进行。组织专家评审时,进行分项量化打分,通过打分,专家按得分高低提出排序名单。
(三)实地考察
对评审后的推荐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察看考察对象工作现场,技能展示、成果运用、技能推广、社会评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对候选对象予以最后确定“九江工匠”人员名单。
(五)社会公示
公示人员在官方网站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
(六)批准通过
公示无异议的,市政府批准授予。
(七)总结宣传
对荣获“九江工匠”荣誉称号者颁发证书、奖金,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选树的人选,由市政府授予“九江工匠”荣誉称号,并给予1万元奖励(免税),作为“赣鄱工匠”人选优先推荐,在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政府资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入选“赣鄱工匠”的个人,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六、选树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有序组织开展培养选树工作。
2.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人选综合考量,严格按照《“九江工匠”培养选树办法》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推荐上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3.选树典型,激发奋进力量。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微信、微博、公众号、QQ等媒体对获奖人员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方玉鹤 张燕
电 话:0792—8598016
电子邮箱:1062973851 @qq.com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