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30 17:07:3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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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38605
- 责任部门:
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部署,2019年7月25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制度覆盖范围,统筹谋划推进开展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九江市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多年来,成效和做法受到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欢迎,得到省厅和人社部的高度肯定。部、省要求我市参照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在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方面先行先试,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通过上门到企业调研,到园区有关单位和员工了解需求,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社局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并报市政府同意,于7月25日正式印发《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
三、工作目标
九江市包括各县区范围内,所有从业人员(含超龄退休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实习见习生等)在从业时均能得到职业伤害保障,分散用工单位风险,促进就业,稳定就业,覆盖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范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包含十三条政策解释,力求将政策讲透讲细,体现立足实际、解决问题、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
第一部分“制定依据和原则”,根据人社部有关通知要求,采取自愿参保方式,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
第二部分“参保范围”,明确了不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就业人员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
第三部分“认定情形”,对符合以及不符合职业伤害的情形分别作出解释。
第四部分“享受待遇”,职业伤害享受住院医疗费、住院津贴、伤残补助金、身故补助金等四项待遇。
第五部分“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参保人员和承办单位、监管部门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创新举措
1、扩大覆盖范围。开展实施职业伤害保险办法,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原先工伤保险制度无法覆盖的无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退休务工人员、实习见习生、网约人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覆盖到,通过此举,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起到了正面积极的作用。
2、解决社会矛盾。上述工伤保险制度无法覆盖的人群,在用工中发生职业伤害后,通过参加职业伤害保险,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下一步工作思考
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模式,我们要创新思路,积极跟进。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担当不放任,在经办机制和服务内容上有所创新。二是加强组织调度。由市社保局负责全市职业伤害保险参保开展情况调度工作,定期了解各县区参保进度,适时掌握工作中的困难,及时调度,推进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市本级及各县区采用多样性网络平台,深入园区企业、社区街道,宣传职业伤害保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四是统筹推进实施。切实保障员工权益,解决用工后顾之忧,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