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有关“关于印发《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17:12:06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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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38613
  • 责任部门:

按照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18】7号)、九江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九城脱贫字[2019]1号)精神,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细则》的通知,现就《工作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九江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九城脱贫字[2019]1号)精神,经办公会商议,对照《工作职责》要求,于8月27日正式印发了《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细则》。
  三、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任务,各级就业、社保局、居保经办机构,针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将人社部门有关政策,细化分解落实到位。
  四、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分三个部分,包含了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人员信息的获取、九条政策措施,体现了目标任务明确、问题导向具体、协调对接精准。
  第一部分,确定了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及政策落实,包括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
  第二部分,确定了职工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及政策落实,具体措施有久费补缴、转移接续、助保贷款、养老金发放等。
  第三部分,确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及政策落实,包括参保代缴办理、待遇支付发放等。
  五、创新举措
  1、扩展了目标人群。针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将人社部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提高了保障能力。针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免费参加当地就业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在当地社保局参保缴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联系企业鼓励其适当降低招工门槛,适度提高薪酬待遇,吸纳城镇贫困群众就业。对困难企业历史拖欠的社保款暂缓集中征收,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时,按“转一补一”的方式办理。凡具有九江市户籍(含县、市、区、山)且按规定参加了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养老待遇领取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针对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所欠社保费按“退一补一”的方式办理。按照设区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经办机构要确保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和未参保及新增的城镇贫困人员进行财政代缴,对已到龄人员及时、足额无误将待遇发放到位。
  六、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各项政策的落地落实,确保目标人员“不漏一人”、政策把握“不漏一项”、待遇支付“不少一分”。重点做到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督导。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落实情况调度机制,实行季报、年报制度;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将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特定人群,制定有效可落实政策;三是加大宣传。扩大受众面,将我局城镇贫困人员脱贫解困政策推送园区、进街道,提高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