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07 06:30: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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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2-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7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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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广大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伤快报

用人单位工伤快报备案制度仍按原渠道网上报备(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市人社局工伤科邮箱:jjsgsk@sina.com,市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科邮箱:jjssbjgsk@sina.com);

二、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在发生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进行简单申请报备(单位、伤者姓名、事故简要经过),发送至市人社局邮箱即可。已进行报备的,可在疫情消除后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进行受理认定。确因防控需要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可相应顺延申请时效;

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鉴定结论期限延长30日,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参加鉴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近期符合提交鉴定申请的,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再按原渠道申请;

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对在此次疫情中因防控和救治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采取单位承诺制精减证朋材料、优先进行处理,并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顺延申请时效。绿色通道联系人:叶小英,联系电话:13607021504;

五、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针对此次疫情的防控和救治,为及时落实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开辟工伤待遇快捷通道,联系人:孟烽,联系电话:18970239978。

(供  稿:局工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