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5 19:29:1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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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35900
- 责任部门: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水利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九江市林业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采砂管理局
九环然字〔2019〕4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采砂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排查问题和各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采砂管理局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现将《九江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水利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林业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采砂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九江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开展问题整治集中攻坚,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活动,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及《“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建立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对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地方切实担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制止、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整体提升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重点问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其他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以及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四类焦点同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回头看”。
三、组织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采砂管理局成立市级联合督办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地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联合督办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办工作,汇总督办工作结果,将全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台账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依法查处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地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地自然保护区地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的,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二)市水利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内水电开发、挤占河(湖)岸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直属自然保护地的自查自纠及督促地方政府进行整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市采砂管理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采砂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参加联合督办工作组,依法查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的自查自纠、整改和销号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强化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依法查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2019下达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和2017、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一并整合,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照“一区一方案”要求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四、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根据遥感监测线索清单,开展实地核查
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对最新人类活动变化情况进行遥感监测,编制各省(区、市)遥感监测报告,梳理问题(线索)清单。问题(线索)清单下发后,各地及时组织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
各地建立并补充完善本行政区内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其中应包括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
(三)认真核查整改,上报工作报告
督促地方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问责的主体责任,对问题(线索)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并举一反三,对所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自查,重点对焦点问题开展整改,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包括2019年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以及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制定整改方案,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清单实地核查工作,科学合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做到“一地一方案”,将整改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并抄报各市级主管部门,省属自然保护地另需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五)实地指导地方推进整改,迎接国家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生态环保工作组,对地方“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指导地方推进问题整改。对于实地核查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五、进度安排
2019年8月初,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并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
2019年8月20日,各地将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果和问题台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报各市级主管部门。
2019年9月,迎接国家、省生态环保工作组的核查。
2019年10月至11月,根据国家生态环保工作组核查情况,对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2019年12月,各地于2019年12月10日前,编制“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并抄报各市级主管部门;市联合工作组编制九江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地方自查、省级检查和国家联合检查的责任分工机制,对地方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并共同组织生态环保工作组开展联合实地核查,督促地方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地)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县级地方政府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有效履职,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自查,部署和督促问题整改。
(二)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强化监管机制。对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自然保护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实并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地)问题台账。
(三)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彻底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地)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区(地)所在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组织公开约谈,督促问题整改,提升整改成效。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 李胜华
电话:13879269808 邮箱:jjsstk@163.com
市水利局资然科 邹秋文 电话:13507027902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 方旺顺
电话:13617923118 邮箱:jjyyyzk@163.com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占 鹏
电话:13672265100 邮箱:jj_ybz@163.com
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 邮箱:
市采砂管理局
电话: 邮箱:
附表:1.XX县(市、区)“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地)摇
杆监测问题核查情况汇总表
2.“绿盾2017、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
动问题整改进度表
3.污染防治攻坚战自然保护区整治等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进度表
4.XX县(市、区)设计自然保护区(地)违法违规
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5.2019年XX自然保护区(地)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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