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2-18 11:37:0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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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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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6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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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已上升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过去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取得蓬勃发展。全民健身意识显着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多,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体育场地设施大幅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产业初见规模,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率先全面小康提供健康的人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创新全民健身发展方式,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以体育惠民为宗旨,以“三边工程”(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群众身边组织;群众身边活动)为抓手,注重统筹发展,注重管理创新,努力促进人人参与健身,合力打造健康活力城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建设健康九江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锻炼健身需求,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团结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着。
经常锻炼健身人群大幅增长。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70万以上,占全市总人口的34%,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
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基本覆盖。市、县各级体育社团基本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有序,体育组织网络向社区、农村延伸,普遍建有便捷健身活动站点,入网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万分之十二。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颖开放。因时因地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和完善赛事活动组织方式、方法,使“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特色健身赛事活动更具吸引力。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市、县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点全覆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常化,为群众提供科学的健身方法。
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明显提升。积极推广普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健身群众提供个性化健身指导服务。
(一)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按照因地制宜、配置均衡、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民小区)五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所有县(市、区)均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在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城市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街道、乡镇达到80%,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较2015年至少增加0.15平方米,场地设施建设应以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需求为目标,类型宜以小型多样为主。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执行“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废旧厂房等场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等土地节约型健身设施。结合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观光步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通过增加相应的设施与设备使其能满足群众开展健步走(跑)、骑行、广场舞、户外运动等健身活动需求。加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力度,结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将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乡(镇)以建设灯光篮球场和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为主,行政村以建设多功能健身广场和全民健身路径为主。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场地设施利用效率。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坚持所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政策,到2020年,实现80%符合开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所拥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在规定时间内均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企业所有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探索以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等形式购买企业所拥有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九江市体育场地设施移动互联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将我市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体育场地设施查询、预约、缴费、评价等功能,为群众使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便利。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志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体育项目协会、基层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性,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户外、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武术、舞龙舞狮、龙舟等具有乡土特色的运动项目,培育登山、垂钓、户外拓展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积极引导各地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努力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继续支持鄱阳湖自行车赛,江西省乒乓球积分赛,组织实施九江市羽毛球俱乐部积分赛,长跑比赛,开展登山、龙舟、户外拓展等赛事,提高赛事观赏性和参与度。
(三)加快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全民健身活力。
加快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政策研制、健身科学理论、健身实践指导、健身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全民健身管理者的业务能力。
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力度,到2020年,达到全市每万人有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实践、教学、裁判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身边群众的积极性。加大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全民健身示范人物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市县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以上培训班,吸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全民健身研究人才进入智库。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现役及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重点人群、重点项目工作。
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各类人群平等享有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共享全民健身发展成果。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秀美乡村建设,以乡镇、农村为重点做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均等提供。
开展职工、妇女、少数民族、幼儿体育,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入城务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加强相应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帮助其通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更好的融入社会。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无障碍化改造,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户外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力争到2020年达到每2万人拥有足球场地1块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五人制、七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运动场地。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构建和完善校园与社会业余足球联赛制度。加强足球文化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发挥我市绿色生态优势,大力推广登山、骑行、垂钓、水上运动等户外运动项目。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以山水为特色的户外休闲运动基地,鼓励开发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大力建设户外健身步道。支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举办户外运动活动和赛事,宣传户外运动文化,吸引群众参与户外运动,做强户外运动产业,将户外运动打造成我市全民健身名片。
(五)创新拓展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
积极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完成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探索新型县级国民体质测定与科学健身指导站建设,鼓励城市健身场所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的开展,开展日常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高受测群众数量。在体质检测基础上,建立个人体质档案,推广运动处方。印制科学锻炼丛书并免费发放,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广泛开展“国民体质检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活动,让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走进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各类赛事活动现场,使更多的人群参与国民体质监测,感受科学健身指导的益处,助推群众体质素质提高。
扶持民营体育发展。
由于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体育消费促进民营体育兴起。在体育服务过程中要把扶持民营体育作为重点,首先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政策、税收、体育用地等方面扶持;其次是给予资金支持,把民营资本建设运营管理的全民健身中心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器材、资金扶持,积极帮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满足体育爱好者要求,提高健身中心影响力。
(七)加速全民健身服务产业发展。
发挥市场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旅游等行业发展,大幅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使之成为促进我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之一。
加快发展场馆服务业。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增强运营能力,提高运营效益,有效发挥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重点发展体育旅游业。对接我市旅游强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目标,丰富体育旅游资源,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加快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建设,打造名山(庐山)、名江(长江)、名湖(鄱阳湖)、名城(九江城),实施“市、县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各地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持续性发展的品牌赛事活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顺应我市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在农业新业态的规划和建设中纳入农业特色健身项目,配套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在旅游景区、湿地公园、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过程中配建健身步道、骑行车道、素质拓展及其它休闲健身场地设施。探索利用历史遗留废旧(废弃)厂区(矿区)等转型改造为大型健身场地和设施,建成全民健身特色旅游目的地。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赛事与市场的融合,推动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的发展。打造全民健身竞赛品牌,增强赛事市场号召力。创办全民健身新赛事。依托我市竞技、场地、群众和市场基础,积极创办水上、广场舞、健美操、舞龙舞狮等项目全民健身赛事。加强对全民健身赛事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全民健身赛事商业价值开发。
(八)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卫生等行业融合发展。
积极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老年化、积极老龄化和养老产业中的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扶持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和集体活动平台,发挥全民健身对老年人健康促进与社会融合的作用。
推动医体结合发展,提高群众对全民健身在预防疾病、治疗康复中作用的认识。逐步将运动疗法纳入医保基本报销范围。开展刷医保卡余额用于健身消费试点工作,促进全民健身服务消费。
促进全民健身开放发展。
加强全民健身国际国内交流,进一步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全民健身交流合作平台,共建全民健身大联盟。努力推动昌九全民健身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两地场馆资源开放共享,全民健身信息共享,赛事活动共办双赢。结合“双拥”工作,促进军地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和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融合共建。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全民健身法制建设和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治理体制。依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思路,政府主要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部门主要按照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智库主要做好辅助政府针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民主决策和咨询服务以及在顶层设计和创造性落实工作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做好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主(承)办;社会资本主要提供全民健身非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健身服务需求。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文化、教育、养老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要依法把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新机制。在政府提供基本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前提下,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通过管办分离、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公益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交给社会力量去办。积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体育健身需求。
(四)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评估与考核制度。继续开展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和体育先进街道创建工作。开展体育强市、体育现代化县(市、区)、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群众全民健身满意度、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等进行测评,并通过公布城乡居民体质测定结果、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创建“一县(市、区)一品”与“一镇(乡、街道)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推进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等方式对各级政府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加强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丰富体育健身电子地图、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全民健身活动信息等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资讯服务,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体育健身服务,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出版一批高质量的全民健身科普图书、培训教材、音像制品,提高公民体育健身的科学素养。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整合全市体育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才和学术资源,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全民健身现状调查研究、城乡居民体质健康促进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积极研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全民健身新项目。四、组织实施
(一)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系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计划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适时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