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九江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03:21: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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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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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1812
- 责任部门:
关于调整九江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监控
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05号)、《转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赣卫医函〔2019〕55号)和《关于调整2019年第二批江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全市医疗机构2019年1-6月非基本药物药品采购金额和规范使用的情况,我委对九江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调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和目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市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和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更名为“九江市合理用药监控制度”、“九江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省医药采购平台和院内信息系统,结合本辖区、本单位2019年1-6月药品采购金额排序、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处方点评情况,在九江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调整本辖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主动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网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制度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监控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诫勉谈话、适时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严格落实处方点评有关要求,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落地见效。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落实处方点评的基础上,利用医院OA系统和院务公开栏,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大、金额高且用药不适宜率排名前10%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并将重点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我委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
附件:九江市2019年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日
附件:
九江市2019年
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1 |
神经节苷脂 |
21 |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基药剂型及品规除外) |
2 |
脑苷肌肽 |
22 |
人血白蛋白 |
3 |
奥拉西坦 |
23 |
拉氧头孢 |
4 |
磷酸肌酸钠 |
24 |
头孢米诺 |
5 |
小牛血清去蛋白 |
25 |
泮托拉唑 |
6 |
前列地尔 |
26 |
兰索拉唑 |
7 |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
27 |
左氧氟沙星 (基药剂型及品规除外) |
8 |
复合辅酶 |
28 |
哌拉西林舒巴坦 |
9 |
丹参川芎嗪 |
29 |
美洛西林舒巴坦 |
10 |
转化糖电解质 |
30 |
头孢噻肟 |
11 |
鼠神经生长因子 |
31 |
头孢哌酮舒巴坦 |
12 |
胸腺五肽 |
32 |
头孢替安 |
13 |
核糖核酸Ⅱ |
33 |
氨溴索 (基药剂型及品规除外) |
14 |
依达拉奉 |
34 |
银杏内酯 |
15 |
骨肽 |
35 |
克林霉素磷酸酯 |
16 |
脑蛋白水解物 |
36 |
丹参酮ⅡA磺酸钠 |
17 |
核糖核酸 |
37 |
炎琥宁 |
18 |
长春西汀 |
38 |
头孢曲松钠 (基药剂型及品规除外) |
19 |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
39 |
异甘草酸镁 |
20 |
马来酸桂哌齐特 |
40 |
康复新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