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完毕,在完成了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如:社区用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用房,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的移交工作后,可自行在九江市规划网站下载《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按表中的要素填写,并盖上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公章,附上两套经图审并装订册的实际竣工施工图,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在受理所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对符合原批准要求的,核发《核发《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对不符合原批准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单,要求按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办理后续规划核实工作。
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完毕,如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有关工作?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01-07 10:06:0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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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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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076
- 责任部门:
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完毕,在完成了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如:社区用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用房,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的移交工作后,可自行在九江市规划网站下载《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按表中的要素填写,并盖上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公章,附上两套经图审并装订册的实际竣工施工图,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在受理所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对符合原批准要求的,核发《核发《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对不符合原批准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单,要求按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办理后续规划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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