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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来源:政务热线受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1-07 10:2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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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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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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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暂停或终止经营审批表》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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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来源:政务热线受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07 10:20:00
信息类别: 行政审批类
文件编号: JJSZF-202001-22561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1-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G00000-0203/2019-74419

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暂停或终止经营审批表》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