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营运车辆异动申报表》,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来源:政务热线受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1-07 10:20:0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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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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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420
- 责任部门:
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营运车辆异动申报表》,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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