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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来源:政务热线受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1-07 10:2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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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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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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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营运车辆异动申报表》,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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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来源:政务热线受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01-07 10:20:00
信息类别: 行政审批类
文件编号: JJSZF-202001-22561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1-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G00000-0203/2019-74420

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营运车辆异动申报表》,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