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注销从业人员资格证
来源:政务热线受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1-07 10:19:0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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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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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422
- 责任部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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