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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01-07 15:52: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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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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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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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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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1-07 15:52:00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类
文件编号: JJSZF-202001-22568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1-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G00000-0203/2019-75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