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能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非法转让证件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不能再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转让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20-01-07 16:05:0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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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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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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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能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非法转让证件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不能再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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