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第十七条规定:“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上述规定,您刚延续的许可证遗失了,只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即可,不需要在当地报刊发布遗失声明,补办时也不需要提交刊登的遗失声明材料。
如果烟草许可证出现遗失,该如何处理?
来源: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20-01-07 16:04:0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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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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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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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第十七条规定:“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上述规定,您刚延续的许可证遗失了,只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即可,不需要在当地报刊发布遗失声明,补办时也不需要提交刊登的遗失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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