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房产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房产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 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各县(市、区、山)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换、继承、赠与、典当、拍卖、置业担保、测绘、评估等管理;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五)负责中心城区(含独立工矿区)及辖区乡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屋档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仲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九)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等的供应体系;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 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十)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和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
(十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九江市房产局共有决算单位11个,包括局本级和1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市房地产公司、市房产档案馆、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市物业与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市保障房管理局、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45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54人;年末实有人数771人,其中在职人员4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0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5,396.2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60.33万元,收入总计较上年增长16.85;本年收入合计184,435.88万元,较2017年增长16.82%,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抄告单,政府安排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2,097.42万元,占98.73%;事业收入2,338.45万元,占1.27%;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85,396.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4,776.15万元,较2017年增加26,915.34万元,增长17.05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抄告单,政府安排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620.07万元,较2017年减少184.29万元,下降22.9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275.01万元,占8.27%;项目支出169,501.14万元,占91.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65.33万元,调整预算数182,980.79万元,决算数为183,05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7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45万元,调整预算数118.03万元,决算数为11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基数相应调整。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29万元,调整预算数68.39万元,决算数为6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4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医保基数相应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10.21万元,调整预算数129,627.91万元,决算数为129,62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2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抄告单,政府安排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58.39万元,调整预算数52,623.37万元,决算数为52,6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9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公积金基数调整;根据市政府抄告单,政府安排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52.5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301.52万元,较2017年增加871.24万元,增长35.13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1.13万元,较2017年增加326.79万元,增长111.02%,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支出成本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24.01万元,较2017年增加7205.55万元,增加59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科目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205.9万元,较2017年增加99.88万元,增长94.21%,主要原因是:年度采购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78万元,决算数为6.85万元,完成预算的23.7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14万元,下降31.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1万元,决算数为 5.62万元,完成预算的23.41%,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29万元,增长29.79%。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公务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4.77万元,决算数1.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7万元,决算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5.79%,决算数较2017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7.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426.67万元,增长106.5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运行成本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3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6,66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2,832.4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832.41万元。其中,对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在棚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积极推进棚改购买服务工作。
组织对房产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668.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832.41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部门整体支出执行率良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根据预算安排支出并对经费开支进行严格把关,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7,147.41万元,执行数为167,147.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是资金管理指标总分20分(包括:资金申请、资金下达、省级安排、合法合规性等4项指标),得分20分;2、是项目管理指标总分15分(包括: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和规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等3项指标),得分15分;3、是项目效益指标总分55分,(包括:开工目标完成率、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工程质量等5项指标),得分55分。4、是居民满意度指标总分10分(包括: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等2项指标),得分10。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积极推进棚改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建立棚改项目资金周转制度,促进项目前期启动和推进。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2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反映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