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19〕1号),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医保扶贫、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评估准入退出、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拟定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招投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机关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三)医药价格信息统计科。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市医药价格测算和谈判工作,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信息和统计有关政策文件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四)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市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领导分工
程益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陈蓬(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谈判工作,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督查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医药价格信息统计科、基金监管科。
周继忠(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医保扶贫、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机关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及综治、信访、扶贫相关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
沈萍(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风廉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务、老龄委、工青妇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刘洪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局属经办机构组建,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89号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58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