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庐山管理局党委宣传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组宣部,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市直及驻市重点骨干企业: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党务政务信息通报和规范新闻发布申报备案制度的函》(赣宣明电[2013]21号)和《九江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九办发[2004]5号)、《九江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九办发[20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九江市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队伍
1、各地、各部门若有因工作、人员变动需要调整新闻发言人的,请填写《新闻发言人登记表》(附件1),及时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报送;
2、请在浔各高校、市属及驻市重点骨干企业各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填写《新闻发言人登记表》(附件1),并于7月20日前报送给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
3、各县区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在重点职能部门和重点乡镇推开新闻发言人建设工作。
二、规范发布
规范和强化新闻发布工作越来越成为形势发展的需要。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委、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市委、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支持和重点公益项目;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的信息。
1、强化日常新闻发布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推进党务、政务工作的开放度、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日常新闻发布工作,要制订年度新闻发布计划,需要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请填写2013年下半年《新闻发布会计划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上报。原则上,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特别是与民生事务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每季度要有一次新闻发布计划。此表格以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各报送一次,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安排。
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名义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请发布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好《九江市新闻发布会申报表》(附件3),报送至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若批准同意,双方共同商定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时间、地点、主持人、发布人、参会人员、议程安排、现场布置、媒体宣传等),参照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图(附件5)共同组织新闻发布会。
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自主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好《九江市***新闻发布会申报表》(附件4)和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并报送至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登记备案,并请发布单位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报送至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含发布主题、时间、地点、主持人、发布人、联系人、到会媒体)。
2、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界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亦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部门或单位形象、利益严重损害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报告。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网络发布、政务微博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组织媒体报道、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新闻。
涉事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控、分析、研判、报送,客观准确地分析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不实信息的传播。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将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推进政务微博等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特别是与民生事务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政务微博建设,要以单位名义开通政务微博,要安排专人做好政务微博发布、管理工作。各单位已开通政务微博的请将微博名称、分管领导、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在全市各部门政务微博建设达到一定规模、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市统一的“九江发布”政务微博集群平台。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应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三、严格管理
1、新闻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名义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由申报部门填好申报表,并形成新闻发布稿,送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呈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开展。重大事项新闻发布需呈市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由申报部门填报申报表,经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同意后开展。
2、未经批准同意或登记备案同意的新闻发布会,各媒体不予采访报道。新闻单位根据发布会的内容发出的有关新闻,需在报道开头写明“据**新闻发布会透露”或“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发言人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定期开展例行新闻发布。各新闻发言人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日常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将定期组织“十佳新闻发布单位”、“十佳新闻发言人”、“十佳政务微博”、“十佳政务微博管理人员”的评选工作。
以上所有材料报送,联系人江书福,联系电话8211641,8211634(传真),邮箱:jjswxb@163.com。传真或电子版材料报送后,需电话确认。
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 中共九江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