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北京市延庆区等城市(城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等县(市、区)、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39号)精神,九江市于2019年7月1日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九江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二、建设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和法治环境。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增强;2.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成效明显;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步加大;4.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5.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建设试点城区的主要任务
1.加速知识产权创造;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4.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5.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四、建设试点城市的时间安排
1.2019年6月-2019年12月:成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并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重点任务和工作的开展。
2.2020年 1 月-2022年5 月: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实施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3.2022 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为标准,以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为基础,考察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完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