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和文件精神,经审查,市政府决定对下列部分涉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废止:
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8号)作如下修改:
对于文件条文中涉及的“国税、地税”、“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地税征管系统”的相关内容对应修改为“税务”、“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税务征管系统”。涉及“国地联合办税”等内容,做相应删除。
二、对《关于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意见》(九府发〔2015〕8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