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6日
九江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引领社会风尚,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持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着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公开重点及责任主体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七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脱贫攻坚领域。及时公开市级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尤其是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含金量高、贫困群众受益大的政策文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搬迁移民、水库移民、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和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地方扶贫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分配使用、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实施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分级公开原则,由市级公开市本级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贫困县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公布贫困退出、扶贫成效、检查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奖惩等有关情况。县、乡两级政府和行政村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全面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认定标准、审批程序及结果,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公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传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审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审批纳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投诉举报方式。全面公开当前住房救助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公开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采取残疾人便于查阅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大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公开救助对象、救治范围、申报程序,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方式和方法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三)教育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一要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推进学校财务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二要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流程和办理方式等事项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三要公开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四要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公示及报告发布工作,适时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情况。五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全面公开职业院校名录、专业设置、骨干专业、特色专业、中高职衔接学校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公开。加强市属高校招生、考试与录取、高校设置、学科专业建设及调整、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校学生管理、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学位授权审核结果等信息公开;每年度公布新增本科专业名单及学科专业点分布情况;做好高校招生、考试与录取有关政策的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等信息。救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政策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大力公开健康科普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五)环境保护领域。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每日发布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实时发布13个县(市、区)的国家城市站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主动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发布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水质监测指标。通过省环保厅网站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每月发布《环境质量月报》,每天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定期发布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报告及公告。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警示力度,公开红黄牌企业名单、环保挂牌督办企业名单。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全面准确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生发展情况和周边受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信息,批准后对批复结果进行公告。主动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公开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行政拘留措施的案件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一是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做好救灾款物下拨情况、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求或特殊性救助需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二是对重大事故灾难要及时发布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包括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急值守电话、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主动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发展规划、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等相关情况。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情况。公开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情况。公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逐步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按要求公开各级体育部门各年度预决算、国有资产信息、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公开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本系统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增强公开实效。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梳理细化本级、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服务对象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三是加强解读引导。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注重公民隐私信息保护。各地、各部门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
(四)加大考核力度。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结果为导向,组织开展相关评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联系邮箱:abc@jiujiang.gov.cn;联系电话:857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