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7月26日
九江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 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四最”发展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和推进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服务);主要适用于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之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各县(市、区)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12月前,市、县两级全面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前,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事项和下放权限。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条件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及时给予指导。合并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规范运行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按职能负责)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的意见和清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行业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省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各项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原则上要在市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内,超出范围的要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制定各阶段审批事项办理规则,研究出台施工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等制度。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含消防、人防、技防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手续)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制定出台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也可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八)开展“四联合”改革。推进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实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推进联合测绘,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推进联合勘验,制定出台联合勘验暂行办法,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推进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办理规则,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测绘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勘验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九)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辖区政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鼓励对不同事项进行联合评估,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形成“多评合一”或“多本合一”。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辖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能推行)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拟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能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办法,2019年底前,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本级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市住建局牵头,市政府信息办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逐步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业务协同,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多规合一”编制进程,编制工作计划。全面梳理本地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划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制定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出台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常态化代办队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服务管理规程。(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落实牵头责任,完成牵头任务。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管理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政府信息办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实行服务承诺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
职能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议事规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和督查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单位和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及改革公开、接受监督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
附件:1.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